武昌精神病患者殺人事件追蹤:重性精神障礙患者管理防治網路依然存在諸多漏洞
2017年入春以來, 全國各地發生多起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 引起社會關注和政府部門重視。 從報導來看, 肇事肇禍的精神障礙患者當時多處於外出學習、打工狀態,
一位65歲的父親帶著患有精神障礙的女兒
人民圖片供圖
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境內的巴山大峽谷隧道正在建設中, 載滿土石的卡車隆隆駛過, 打破了大山裡的寂靜。 但是, 令居住在附近龍虎村的胡乃竹(化名)夜不能寐的, 不是隧道建設的大動靜, 而是她的侄子胡和志(化名)在武漢殺了人。
今年2月18日中午, 在武昌火車站附近的一家麵館裡, 22歲的胡和志因與麵館老闆姚某發生口角, 持菜刀將其砍死。 之後, 胡和志並未逃離, 民警將其抓獲。
一時間, 胡和志事件見諸各大媒體顯要位置, 社會公眾的視線聚焦到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問題上。
村民沒印象
治療33天后出院
根據警方公佈的資訊:胡和志,
記者在胡和志的老家龍虎村看到, 三三兩兩的老人在路邊聊著家常, 更多的人躲在屋子裡圍著方形火爐取暖。 2月底, 村裡大部分年輕人已隨春運大潮外出打工。
提到胡和志, 村民似乎對他沒有什麼特殊印象, 對胡家的印象就是經濟條件不好, 胡家兩口子都是老實人。 一家人過去住的山坡上的土房子, 如今已經塌了。 早些時候, 胡父和胡母都在家附近的煤礦廠工作。 煤礦廠倒閉後, 胡母做些小零活, 胡父種地。
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 22歲的胡和志已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 為了能讓胡和志順利成婚, 胡家人並沒有把他的病情跟外人講。 村民劉剛說:“我們都不知道他得病,
胡乃竹記得, 胡母的一個親戚曾介紹了一位專治精神病的“專家”, “專家”給胡和志開了幾服藥, 收了2800元。 而這些藥並沒有讓胡和志有所好轉, 等家人再去找“專家”問情況時, “專家”早已不見蹤影。 胡家人這才回過神, 那位“專家”是個騙子, 2800元打了水漂。
2016年春節, 胡和志走親戚時, 不明原因地與堂哥發生衝突, 並想拿菜刀砍堂哥。 “幸好及時攔下來。 ”胡乃竹至今還心有餘悸。 從那時起, 胡家人意識到胡和志精神問題的嚴重性,
2016年5月, 胡父帶胡和志到宣漢縣人民醫院土主分院(宣漢縣精神病院)看病, 胡和志被確診為“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 即智力發育低下造成行為紊亂, 屬於比較嚴重的精神障礙。 但在醫院治療33天后, 胡家因付不起治療費用, 辦理了出院手續。 至於胡和志康復與否, 堅持服藥與否, 胡家人不太清楚。
宣漢縣精神病院是當地唯一的精神病醫院, 記者到醫院採訪胡和志的主治醫生時, 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記者須出示縣委宣傳部的介紹信, 院方才能接受採訪, 並稱“這件事已經平息下去了, 沒有必要再深究”。
康復隨訪難
戶籍在但找不到人
宣漢縣精神病院收治胡和志後, 將資訊回饋給了三墩土家族鄉衛生院,
“他沒在村裡住過, 只是戶籍在這兒, 根本找不到人。 ”陳篤國拿出自己的筆記本向記者展示, 目前全村有10名需要定期隨訪管理的精神病患者, 胡和志之外9人的服藥情況都有記錄。
龍虎村沒有固定的村衛生室, 村民都是到陳篤國的家中看病。 不到20平方米的屋子裡, 一個放中藥的櫃子, 一個放西藥的鐵架, 白色的牆壁長年累月被爐子熏得發黑發黃, 記者去時, 一個村民正靠著爐子打點滴。 陳篤國介紹,龍虎村一共有500多戶2600多名村民,而且村民散住在大山裡。村裡都是留守的老人,陳篤國經常要上門看病。
胡乃竹告訴記者,因為胡家曾兩度搬家,蓋房子花費了10萬餘元,5萬多元的債務背在身上,胡父不得不外出打工償還債務。“他爸爸只能把他帶在身邊。”胡家父子在南寧打工的時候,也是不斷發生摩擦。脾氣暴躁的胡和志在工地經常與人發生口角,甚至因為一點小事大打出手。胡父已經無法以正常對話的方式教育胡和志,只好以暴制暴。
2017年農曆正月初四,胡父準備去青海打工,想將胡和志帶在身邊,以便看護。但是,胡和志不肯與父親一起出去。他向母親索要手機未果,便拿起手邊的東西扔向母親,母親躲得及時才沒有受傷。胡和志一氣之下離開家,來到胡乃竹家,向姑姑要300元錢。再三借錢讓家裡並不富裕的胡乃竹為難,最後給了胡和志200元。
雖然胡乃竹每天照常砍柴燒火,料理家務,但有兩件事一直令她擔憂:一是新聞報導會不會不利於法院對胡和志的審判,二是武漢被砍者的家人會不會前來尋仇。“法院要怎麼判他?”眼睛有些濕潤的胡乃竹追問記者。
多數家庭監護能力差
醫療保障水準低
33歲的鄧明柳(化名)也是龍虎村的精神病患者,和老母親一起生活,每個月的藥品花銷近700元,而低保補助只有100元。平時,老母親賣雜貨賺點零錢,在外打工的姐姐每個月會寄些錢。有一次,鄧明柳發病了,情緒十分激動,完全處於失控狀態。鄰居是個退伍軍人,和其他四五個人一起,才將鄧明柳用鐵鍊子綁住,送到精神病院治療。
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未能得到及時治療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缺少有效的監護。資料顯示,2013年上海浦東南匯地區78名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中,只有17名患者的監護人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監護職責。2016年,廣州市調查了215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67.0%處於獨居狀態。而這些患者的社會支援和家庭經濟狀況較差、缺乏足夠的醫療保障,也影響了他們的就診意願,以致病情得不到控制,增加肇事肇禍幾率。
全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專家組成員、北京大學第六醫院主任醫師馬弘告訴記者,大量案例顯示,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禍時,親人往往成為最先受到傷害的對象。而這些家庭的監護能力實在薄弱。一項針對有兩名精神病患者家庭的調研顯示,在3000多戶受訪家庭中,三成監護人年齡在60歲以上,三成是傷殘人士,還有一成多的監護人是未成年人。這些家庭的貧困率高達94%。“這樣的家庭怎麼能管理患者?這些家庭需要社會強有力的支援,首先應該脫貧,應該被精准扶貧。”馬弘感歎。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精神衛生中心黨委書記謝斌指出,患者家境貧困導致其根本無法負擔住院醫療費用。在2016年廣州市對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的調查中,72.1%的患者無業或失業,95.3%的患者無醫療保險,96.3%的患者所在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按照醫保報銷80%醫療費用測算,患者家庭每年需要承擔一兩萬元花費。”謝斌說。
防患未然和事後處置
均有待補短板
上海市浦東區的精神障礙患者趙某,總覺得周圍的人都在罵她,不管大人小孩,只要有人路過她家門口,她就咒駡人家,有時還會向人潑水。居委會曾試圖將其送入精神病院治療,但患者的兒子一再拒絕。居委會諮詢當地精神病院後被告知,只有在精神障礙患者存在危害他人行為或風險的情況下,居委會才能代替患者家屬簽字辦理住院,因此住院的事情只能擱置下來。
2013年12月的一天,一名鄰居路過趙某家門口,被其用一盆水澆在身上。氣憤的鄰居朝趙某家大門踢了一腳,趙某當即手持菜刀,跑出家門直接將該鄰居砍至輕傷。事發當晚,在警方再三勸說後,趙某的兒子才保證會將趙某送醫治療。
“按照《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患者如果還沒有表現出危害行為或傾向,任何人不能強迫其住院治療,但這可能對患者的及時治療產生不利影響。同時,《精神衛生法》第28條規定,存在傷害自己、傷害他人行為,或傷害自己、傷害他人可能性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家屬將病患送醫院治療。但現實的尷尬是,如果沒有警情就出警,可能會受到侵犯人身自由的指控,這種情況下政府和警方往往處於兩難境地。”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醫務部副主任邵陽介紹。
不僅如此,精神障礙患者犯罪後的處置不當也容易造成諸多問題。《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謝斌說,雖然法律要求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但不負責任的家屬和經濟困難的家庭就會放任不管,導致患者疾病復發,重複犯罪的情況屢有發生。這一現象在流動人口中尤為突出,2012年上海長寧地區的35名外來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中,既往有犯罪史的患者占43%。
謝斌還告訴記者,如果不是暴力犯罪,患者的強制治療多由家屬負責,由政府強制醫療的比例並不高。2014年河南省洛陽市的研究提示,在調查的案例中經鑒定患有精神病的,43.6%實施了強制醫療,56.4%未經任何治療,直接流入社會。另外,強制醫療也往往存在經費不足的問題。2010年甘肅對因兇殺而接受強制住院治療精神障礙患者的調查發現,只有23.8%的患者的醫療費用能正常結算,家屬申請費用減免的占38.1%,而存在欠費及醫院墊付的占38.1%。
陳篤國介紹,龍虎村一共有500多戶2600多名村民,而且村民散住在大山裡。村裡都是留守的老人,陳篤國經常要上門看病。
胡乃竹告訴記者,因為胡家曾兩度搬家,蓋房子花費了10萬餘元,5萬多元的債務背在身上,胡父不得不外出打工償還債務。“他爸爸只能把他帶在身邊。”胡家父子在南寧打工的時候,也是不斷發生摩擦。脾氣暴躁的胡和志在工地經常與人發生口角,甚至因為一點小事大打出手。胡父已經無法以正常對話的方式教育胡和志,只好以暴制暴。
2017年農曆正月初四,胡父準備去青海打工,想將胡和志帶在身邊,以便看護。但是,胡和志不肯與父親一起出去。他向母親索要手機未果,便拿起手邊的東西扔向母親,母親躲得及時才沒有受傷。胡和志一氣之下離開家,來到胡乃竹家,向姑姑要300元錢。再三借錢讓家裡並不富裕的胡乃竹為難,最後給了胡和志200元。
雖然胡乃竹每天照常砍柴燒火,料理家務,但有兩件事一直令她擔憂:一是新聞報導會不會不利於法院對胡和志的審判,二是武漢被砍者的家人會不會前來尋仇。“法院要怎麼判他?”眼睛有些濕潤的胡乃竹追問記者。
多數家庭監護能力差
醫療保障水準低
33歲的鄧明柳(化名)也是龍虎村的精神病患者,和老母親一起生活,每個月的藥品花銷近700元,而低保補助只有100元。平時,老母親賣雜貨賺點零錢,在外打工的姐姐每個月會寄些錢。有一次,鄧明柳發病了,情緒十分激動,完全處於失控狀態。鄰居是個退伍軍人,和其他四五個人一起,才將鄧明柳用鐵鍊子綁住,送到精神病院治療。
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未能得到及時治療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缺少有效的監護。資料顯示,2013年上海浦東南匯地區78名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中,只有17名患者的監護人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監護職責。2016年,廣州市調查了215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67.0%處於獨居狀態。而這些患者的社會支援和家庭經濟狀況較差、缺乏足夠的醫療保障,也影響了他們的就診意願,以致病情得不到控制,增加肇事肇禍幾率。
全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專家組成員、北京大學第六醫院主任醫師馬弘告訴記者,大量案例顯示,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禍時,親人往往成為最先受到傷害的對象。而這些家庭的監護能力實在薄弱。一項針對有兩名精神病患者家庭的調研顯示,在3000多戶受訪家庭中,三成監護人年齡在60歲以上,三成是傷殘人士,還有一成多的監護人是未成年人。這些家庭的貧困率高達94%。“這樣的家庭怎麼能管理患者?這些家庭需要社會強有力的支援,首先應該脫貧,應該被精准扶貧。”馬弘感歎。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精神衛生中心黨委書記謝斌指出,患者家境貧困導致其根本無法負擔住院醫療費用。在2016年廣州市對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的調查中,72.1%的患者無業或失業,95.3%的患者無醫療保險,96.3%的患者所在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按照醫保報銷80%醫療費用測算,患者家庭每年需要承擔一兩萬元花費。”謝斌說。
防患未然和事後處置
均有待補短板
上海市浦東區的精神障礙患者趙某,總覺得周圍的人都在罵她,不管大人小孩,只要有人路過她家門口,她就咒駡人家,有時還會向人潑水。居委會曾試圖將其送入精神病院治療,但患者的兒子一再拒絕。居委會諮詢當地精神病院後被告知,只有在精神障礙患者存在危害他人行為或風險的情況下,居委會才能代替患者家屬簽字辦理住院,因此住院的事情只能擱置下來。
2013年12月的一天,一名鄰居路過趙某家門口,被其用一盆水澆在身上。氣憤的鄰居朝趙某家大門踢了一腳,趙某當即手持菜刀,跑出家門直接將該鄰居砍至輕傷。事發當晚,在警方再三勸說後,趙某的兒子才保證會將趙某送醫治療。
“按照《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患者如果還沒有表現出危害行為或傾向,任何人不能強迫其住院治療,但這可能對患者的及時治療產生不利影響。同時,《精神衛生法》第28條規定,存在傷害自己、傷害他人行為,或傷害自己、傷害他人可能性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家屬將病患送醫院治療。但現實的尷尬是,如果沒有警情就出警,可能會受到侵犯人身自由的指控,這種情況下政府和警方往往處於兩難境地。”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醫務部副主任邵陽介紹。
不僅如此,精神障礙患者犯罪後的處置不當也容易造成諸多問題。《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謝斌說,雖然法律要求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但不負責任的家屬和經濟困難的家庭就會放任不管,導致患者疾病復發,重複犯罪的情況屢有發生。這一現象在流動人口中尤為突出,2012年上海長寧地區的35名外來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中,既往有犯罪史的患者占43%。
謝斌還告訴記者,如果不是暴力犯罪,患者的強制治療多由家屬負責,由政府強制醫療的比例並不高。2014年河南省洛陽市的研究提示,在調查的案例中經鑒定患有精神病的,43.6%實施了強制醫療,56.4%未經任何治療,直接流入社會。另外,強制醫療也往往存在經費不足的問題。2010年甘肅對因兇殺而接受強制住院治療精神障礙患者的調查發現,只有23.8%的患者的醫療費用能正常結算,家屬申請費用減免的占38.1%,而存在欠費及醫院墊付的占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