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

手拿東西發抖是什麼原因

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有些人生了一場病之後再次見到她的時候, 這個病人就會拿東西手發抖, 或者是四肢不受控制。 這種狀態的人大多是因為腦出血或者是一些很重要的疾病導致的。 他們的大腦神經遭到了破壞, 機體再次修復後也是需要一段時間去恢復的, 所以在當時自己的四肢還不能完全被控制。

特發性震顫(essential tremor,ET)是最常見的運動障礙性疾病, 主要為手、頭部及身體其他部位的姿位性和運動性震顫。 特發性震顫具有相互矛盾的臨床本質, 一方面這是一種輕微的單症狀疾病, 另一方面, 又是常見的進展性疾病, 有顯著的臨床變異。 本病的震顫, 在注意力集中、精神緊張、疲勞、饑餓時加重, 多數病例在飲酒後暫時消失, 次日加重, 這也是特發性震顫的臨床特徵。 特發性震顫病因並不清楚, 易與其他疾病產生的震顫混淆。

疾病分類

特發性震顫又稱為家族性震顫, 約60%病人有家族史。 在多個特發性震顫家族未發現跨代現象, 性別分佈平衡, 一般認為這是常染色體顯性遺傳, 在65~70歲前完全外顯, 也有報導不完全外顯和散發病例, 散發者和有遺傳者臨床特徵完全一致, 通常認為是同一疾病,

但目前尚未確定相關基因異常。 特發性震顫發病年齡的雙峰特徵提示可能存在兩個不同的異常基因。 家族性震顫發病年齡比散發病例早, 提示早發的特發性震顫更強烈地受遺傳易感性的影響, 遺傳易感性能明顯影響臨床亞型特徵。

發病機制及病理生理

本病的確切病因仍不清楚。 其產生可能是外周肌梭傳入和中樞自律性振盪器共同作用的結果。 丘腦腹中間核(ventro-intermediate nucleus,VIM)是接受本體感覺傳入的核, 其神經元節律性爆發性放電活動可能起了關鍵作用, 無論神經電生理記錄還是立體定向手術均證實了這一點。 用氧(15【O】)標記的CO2進行PET研究發現, 選擇性地雙側小腦、下橄欖核代謝功能亢進。 用功能性核磁(FMRI)顯示患肢對側皮質運動和感覺區、蒼白球、丘腦活動增強, 雙側齒狀核、小腦半球和紅核活動亢進。 這些提示震顫的產生是丘腦和運動皮質至脊髓通路中小腦-橄欖核環路震盪的結果。 因為病理解剖沒有特異性改變, 異常振動的中樞神經系統“起搏器”的位置尚不清楚,

因此推測中樞性振盪器被外周反射增強或抑制, 調節震顫的產生和震顫幅度。

臨床表現

多發群體

1.家族史 特發性震顫又稱為家族性震顫, 約60%病人有家族史, 呈現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特徵。 研究者對家族史的報導各不相同, 從17.4%~100%, 造成如此巨大差異的原因是特發性震顫的診斷標準不同。 特發性震顫家族史的正確評價有賴於震顫症狀的徵詢以及臨床檢查。

2.發病率 典型的特發性震顫可在兒童、青少年、中老年中發現, 在普通人群中發病率為0.3%~1.7%, 並且隨年齡增長而增加。 大於40歲的人群中發病率增至5.5%, 大於65歲的人群中發病率為10.2%。 男女之間的發病率無明顯差異, 也有報導在瑞典和芬蘭女性與男性的發病率比率為0.5:0.71, 特發性震顫可能在左利手的人中更常見。

3.發病年齡 特發性震顫可在任何年齡起病, 對起病的高峰年齡有兩種觀點, 一種認為起病年齡的分佈為雙峰特徵, 即在20~30歲和50~60歲這兩個年齡段, 另一種觀點認為特發性震顫很少在少年發病, 隨著年齡增長發病人數增加, 平均起病年齡37~47歲。

4.病程 震顫發病年齡與病情發展無關。 大多數學者認為該病始終緩慢進展, 從無緩解。 由於震顫造成勞動力喪失開始於發病10至20年之後, 發生率隨著病程和年齡的增長而增加。

疾病症狀

特發性震顫唯一的症狀就是震顫, 偶有報導伴有語調和輕微步態異常。 病人通常首先由上肢開始, 主要影響上肢, 也可以影響頭、腿、軀幹、發聲和面部肌肉。 表現為姿位性震顫, 可同時含有運動性、意向性或靜止性震顫成分。震顫可能在指向目的的運動中加重。震顫的頻率為4~8Hz。起病時頻率為8~12Hz,隨著病程和年齡的增加,頻率逐漸降低,幅度逐漸增加。

病人往往在起初數月感到身體內的振動,以後再興奮或疲勞時出現短暫的活動時震顫,再後震顫持續存在。可以短時間內自我控制,對活動的影響不明顯。在這階段姿位性震顫是反射性的,迅速出現,僅持續數秒。隨著震顫幅度的增加,常難以控制,甚至影響工作。即使嚴重的震顫也常有波動,有時再維持姿位時可以暫時消失。震顫幅度、頻率在不同動作、維持不同姿勢時常會變動。這時仍可自我抑制震顫,只是更加困難,時間更短。

一般認為特發性震顫是雙側上肢對稱起病,也可單側上肢起病。一旦上肢影響後常向上發展至頭。面。舌、下頜部。累計軀幹和雙側下肢者少見,僅在病程的晚期出現,而且程度比上肢輕。

典型症狀是手的節律性外展內收樣震顫和屈伸樣震顫,旋前旋後樣震顫(類似于帕金森病)十分少見。書寫的字可能變形,但不會表現為寫字過小。另一個常影響的部位是顱頸肌肉群,頭部、舌或發聲肌均可累計,表現為病人手部嚴重的姿位性震顫和頭部震顫,包括垂直的“點頭”運動和水準的“搖頭”運動。軟齶、舌的震顫會導致發聲困難。

震顫在發病10~20年後會影響活動,隨年齡增長嚴重程度增加,以致完成驚喜活動的能力受到損害,至發病後第六個10年達到高峰。86%的病人在60~70歲,中成長可影響社會活動和生活能力,包括書寫、飲水、飲食、穿衣、言語和操作。增長幅度越大,影響活動能力也越大。震顫對性別的影響無差異。許多因素都可以影響震顫。饑餓、疲勞、情緒激動和溫度(高熱、熱水浴)等會加重震顫。與大多數不自主運動一樣,特發性震顫在睡眠時緩解,也有個別報導,震顫在潛睡中仍然持續存在。

特發性震顫對乙醇(酒精)的反應時特徵性的。許多病人即使只攝取少量乙醇就可減少震顫。42%~75%病人飲酒後震顫減輕,但只是暫時的,一般維持2~4h,第二日震顫反而加重。很少有報導乙醇對其他類型的震顫有類似作用,乙醇是通過中樞起作用的。

據報導,特發性震顫可以伴有其他運動障礙疾病。在特發性震顫病人中,帕金森病的發病率比正常對照人群高得多,即使在大於60歲的特發性震顫病人中,帕金森病的危險度是同年齡組的隨機人群的24倍。姿位性震顫在包括帕金森病在內的許多運動障礙疾病中很常見,甚至是早期唯一的症狀。如果缺乏嚴格的診斷標準會導致誤診為特發性震顫。

6.6%~47%特發性震顫病人存在肌張力障礙。姿位性震顫在肌張力障礙中也很普遍,特別是書寫痙攣,在肌張力障礙中有7%~23%伴發特發性震顫。痙攣性斜頸常伴有頭部和軀幹震顫表現。

特發性震顫可出現不典型的震顫表現,有手部的運動障礙、複合的靜止性和姿位性震顫、原發性書寫震顫、局限的發聲震顫、下頜震顫、局限的舌震顫和直立性震顫。

在病程中一直局限於身體某一部位的震顫不能看作為特發性震顫。如舌震顫、下頜震顫、發聲震顫、原發性直立性震顫以及職業性震顫的任務特異性震顫,在病程中出現典型的特徵性震顫時,上述這些局限性震顫才可視為特發性震顫的變異型。

可同時含有運動性、意向性或靜止性震顫成分。震顫可能在指向目的的運動中加重。震顫的頻率為4~8Hz。起病時頻率為8~12Hz,隨著病程和年齡的增加,頻率逐漸降低,幅度逐漸增加。

病人往往在起初數月感到身體內的振動,以後再興奮或疲勞時出現短暫的活動時震顫,再後震顫持續存在。可以短時間內自我控制,對活動的影響不明顯。在這階段姿位性震顫是反射性的,迅速出現,僅持續數秒。隨著震顫幅度的增加,常難以控制,甚至影響工作。即使嚴重的震顫也常有波動,有時再維持姿位時可以暫時消失。震顫幅度、頻率在不同動作、維持不同姿勢時常會變動。這時仍可自我抑制震顫,只是更加困難,時間更短。

一般認為特發性震顫是雙側上肢對稱起病,也可單側上肢起病。一旦上肢影響後常向上發展至頭。面。舌、下頜部。累計軀幹和雙側下肢者少見,僅在病程的晚期出現,而且程度比上肢輕。

典型症狀是手的節律性外展內收樣震顫和屈伸樣震顫,旋前旋後樣震顫(類似于帕金森病)十分少見。書寫的字可能變形,但不會表現為寫字過小。另一個常影響的部位是顱頸肌肉群,頭部、舌或發聲肌均可累計,表現為病人手部嚴重的姿位性震顫和頭部震顫,包括垂直的“點頭”運動和水準的“搖頭”運動。軟齶、舌的震顫會導致發聲困難。

震顫在發病10~20年後會影響活動,隨年齡增長嚴重程度增加,以致完成驚喜活動的能力受到損害,至發病後第六個10年達到高峰。86%的病人在60~70歲,中成長可影響社會活動和生活能力,包括書寫、飲水、飲食、穿衣、言語和操作。增長幅度越大,影響活動能力也越大。震顫對性別的影響無差異。許多因素都可以影響震顫。饑餓、疲勞、情緒激動和溫度(高熱、熱水浴)等會加重震顫。與大多數不自主運動一樣,特發性震顫在睡眠時緩解,也有個別報導,震顫在潛睡中仍然持續存在。

特發性震顫對乙醇(酒精)的反應時特徵性的。許多病人即使只攝取少量乙醇就可減少震顫。42%~75%病人飲酒後震顫減輕,但只是暫時的,一般維持2~4h,第二日震顫反而加重。很少有報導乙醇對其他類型的震顫有類似作用,乙醇是通過中樞起作用的。

據報導,特發性震顫可以伴有其他運動障礙疾病。在特發性震顫病人中,帕金森病的發病率比正常對照人群高得多,即使在大於60歲的特發性震顫病人中,帕金森病的危險度是同年齡組的隨機人群的24倍。姿位性震顫在包括帕金森病在內的許多運動障礙疾病中很常見,甚至是早期唯一的症狀。如果缺乏嚴格的診斷標準會導致誤診為特發性震顫。

6.6%~47%特發性震顫病人存在肌張力障礙。姿位性震顫在肌張力障礙中也很普遍,特別是書寫痙攣,在肌張力障礙中有7%~23%伴發特發性震顫。痙攣性斜頸常伴有頭部和軀幹震顫表現。

特發性震顫可出現不典型的震顫表現,有手部的運動障礙、複合的靜止性和姿位性震顫、原發性書寫震顫、局限的發聲震顫、下頜震顫、局限的舌震顫和直立性震顫。

在病程中一直局限於身體某一部位的震顫不能看作為特發性震顫。如舌震顫、下頜震顫、發聲震顫、原發性直立性震顫以及職業性震顫的任務特異性震顫,在病程中出現典型的特徵性震顫時,上述這些局限性震顫才可視為特發性震顫的變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