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避免濫用藥物(1)
嚴酷的現實使人們認識到孕期用藥的嚴重性。 孕婦用藥後, 多數藥物能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 孕早期胎兒各器官尚未發育健全, 功能還不完善或者沒有功能, 不能很好地對藥物進行分解代謝, 藥物及其代謝產物容易在體內蓄積, 引起中毒, 胎兒往往招架不住某些藥物的“打擊”, 甚至影響各個器官的發育, 導致畸形。 因此, 這一時期孕婦用藥要特別小心, 如果必須用藥, 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 最好選擇一些“久經考驗”的對胎兒沒有影響的藥物。
在妊娠的中晚期, 胎兒各器官均已成形, 用藥一般不會致畸。
即使是某些孕婦需要的維生素類藥物, 也不可自作主張地濫用。 例如, 在孕第12天起服用大劑量維生素A, 可引起胎兒唇襲、齶裂等畸形;大劑量維生素B6可造成新生兒維生素B6依賴症, 即抽搐時必須給於B6才能制止。
孕期用藥對胚胎、胎兒可能產生的損害包括:流產、大小結構上的異常、生長發育遲緩、視聽缺陷及行為異常等。
胎兒的藥物反應與孕婦所用藥物的作用、劑量、給藥時間、胎盤通透性有關,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藥物作用的器官或組織,
為了預防和減少藥對胎兒的不良影響, 孕期應該避免濫用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