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不能戒煙反而像吸毒
電子煙化身“霧化器”氾濫,1年暴增10倍,台“食藥署”檢驗顯示,八成電子煙含尼古丁,最近更發現含致癌物質甲醛(福馬林),不能戒煙,反而像吸毒。
台“食藥署”23日指出,2014年由各縣市衛生局, 警察局及“關務署”所送驗的電子煙檢體共計395件,其中324件檢出尼古丁,檢出率達82%,相較於2013年檢驗件數36件增加近10倍,而檢出率仍高達8成以上。
電子煙流入網路及夜市等虛擬及實體通路,地方衛生局查驗31件電子煙補充液檢體,結果7件檢體含有尼古丁, 甲醛, 乙醛(甲醛含量介於 0.9至3.6 ppm,乙醛介於0.7至2.5 ppm);24件未檢出尼古丁,但含有甲醛成分(含量介於0.6至3.2 ppm),其中21件檢體同時含乙醛(含量介0.5至4.9 ppm)。
台“食藥署”指出,尼古丁就是香煙中的成癮物質,吸入會產生興奮作用,重複使用會引起血壓上升, 心跳加速, 抑制食欲等,吸食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根本就不能斷絕煙癮。
至於俗稱福馬林的甲醛,具有致癌, 致畸胎的毒性,用於防腐,
迄今市售的含尼古丁電子煙統統都是偽藥,查獲的308件電子煙案件,已經以違反“藥事法”移送偵辦,另16件尚在調查中,但還沒有三審定讞發揮嚴刑峻法的嚇阻效果 。
台“衛福部”自2009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產品納入“藥事法”管理,違法輸入製造,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陳列販賣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5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不含尼古丁成分卻宣稱説明戒煙療效的電子煙,視同違規廣告,可罰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