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食用藥膳的4個原則
一、藥物配伍禁忌
藥膳的主要原料之一是中藥。
目前臨床應用的5,000多種常用中藥中,
有五百余種可作為藥膳原料。
如冬蟲夏草、人參、當歸、天麻、杜仲、枸杞子等。
這些藥物在與食物配伍、炮製和應用時都需要遵循中醫理論,
使它們之間的作用互相補充、協調,
否則就會出現差錯或影響效果。
因此,
中國傳統醫學對藥膳應用有嚴格的禁忌。
藥膳的藥物配伍禁忌,
遵循中藥本草學理論,
一般參考“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的具體內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芨;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苦參、細辛、芍藥。
以上配伍禁忌, 可作為用藥參考, 但非絕對如此。 在古今配方應用中也有一些反畏同用的, 如黨參與五靈脂同用可以補脾胃、止疼痛, 這些必須要在有經驗的臨床醫師的指導下應用。
二、藥物與食物配伍禁忌
藥物與食物的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經驗總結, 後人多遵從于此。 其中有些禁忌雖還有待於科學證明, 但在沒有得出可靠的結論以前還應參照傳統說法, 以慎用為宜。
一般用發汗藥應禁生冷, 調理脾胃藥禁油膩, 消腫理氣藥禁豆類, 止咳平喘藥禁魚腥,
豬血忌地黃、何首烏;豬心忌吳茱萸;鯉魚忌朱砂;雀肉忌白術、李子;蔥忌常山、地黃、何首烏、蜜;蒜忌地黃、何首烏;蘿蔔忌地黃、何首烏;醋忌茯苓;土茯苓、威靈仙忌茶等。 這些可供臨床應用參考。
三、食物與食物配伍禁忌
古人對食物與食物的配伍也有一些忌諱,
其道理雖不充分,
但在藥膳應用中可作參考。
這些禁忌是:豬肉忌蕎麥、鴿肉、鯽魚、黃豆;羊肉忌醋;狗肉忌蒜;鯽魚忌芥菜、豬肝;
豬血忌黃豆;豬肝忌蕎麥、豆醬、鯉魚腸子、魚肉;鯉魚忌狗肉;龜肉忌莧菜、酒、果;鱔魚忌狗肉、狗血;雀肉忌豬肝;鴨蛋忌桑椹子、李子;雞肉忌芥末、糯米、李子;鱉肉忌豬肉、兔肉、鴨肉、莧菜、雞蛋等,
四、病人忌口
忌口是中醫理論與實踐的一個內容。 主要包括兩類:一是某種病忌某類食物。 如:肝病忌辛辣;心病忌鹹;水腫忌鹽;骨病忌酸甘;膽病忌油膩;寒病忌瓜果;瘡癤忌魚蝦;頭暈、失眠忌胡椒、辣椒、茶等。
另一類是指某類病忌某種食物。 如凡症見陰虛內熱、痰火內盛、津液耗傷的病人, 忌食薑、椒、羊肉之溫燥發熱飲食;凡外感未除、喉疾、目疾、瘡瘍、痧痘之後, 當忌食芥、蒜、蟹、雞蛋等發風動氣之品;凡屬濕熱內盛之人, 當忌食飴糖、豬肉、酪酥、米酒等助濕生熱之飲食;
凡中寒脾虛、大病、產後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