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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校車事故”事發原因大揭秘!

的發生, 現在已經在商談賠償事宜, 經豐縣公安交警部門初步認定, 此次事故駕駛員洪旭負全部責任;江蘇豐縣校車事故遇難學生每人獲賠50.2萬。

這場15死8傷的慘狀, 又給人們上了一堂“珍惜生命”的課。

■ “江蘇豐縣校車側翻事故”追蹤

記者從15日召開的江蘇“豐縣校車事故”第四次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經豐縣公安交警部門初步認定, 此次事故駕駛員洪旭負全部責任。

考慮到其支付能力有限, 縣政府本著人道主義精神, 參照有關法律法規, 核定給每位遇難者家庭代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計25.26125萬元。 同時, 縣政府一次性支付撫慰救助金25萬元, 合計50.26125萬元, 款項全部由縣政府財政支出。

■ 聲音

當地政府要求必須在18點前簽訂賠償協議, 只要將孩子的屍體及時進行火化, 其他條件都可以商量。 ——一位遇難學生家長昨日表示

根本沒有強迫簽訂賠償協定的事情。

目前已經與2個家庭達成了意向, 還未簽訂協定, 其他13戶尚在商談。 ——豐縣政府辦副主任劉永前

■ 調查

12日發生于江蘇豐縣的校車事故目前已確認造成小學生15死8傷, 記者連日來在當地調查瞭解到, 事故發生與駕駛員違法違規直接相關, 在其背後, 卻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事發時司機曾拿手機看時間

12日, 事故發生後, 豐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立坤說, 當事車輛登記用途為小學生校車, 此前曾因未備案被要求停運, 且司機存在臨時代駕、准駕車型不符等情形。

記者在事發地張後屯村採訪時, 一些當時在車上的小學生還說, 事發時駕駛員曾拿手機看時間, 注意力不夠集中。 部分家長也質疑, 駕駛員換人, 能力不夠,

注意力分散, 是導致慘劇發生的主要原因。 陳立坤說, 出事校車營運的片區僅有3名民警和4名協管員, 很難做到逢車必查。 豐縣教育部門也承認監管難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