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農村違法新建房屋的如果屬於這幾種可以免拆暫緩
違法建房是要被按照要求拆除的, 因為其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違反這些 規定而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會被依法拆除。
違章建築有以下幾類:
1, 佔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房屋建築, 不符合城鄉總體規劃的
2, 沒有經過審批, 不經過審批條件就開始建房
3, 土地確權要求一戶一宅, 凡是多宅也屬於違章建築
4, 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來建設的建築
5, 已經轉移了戶口在城市, 房子已經荒廢不能居住的建築
6, 違反相應法律法規依法需要拆除的建築
符合以上條件的屬於違章建築, 將會被依法拆除!
即便如此, 如果有下列情況的可以不會立即拆除, 暫列緩拆範圍
1, 保障農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如果拆除無法居住的農民且住房面積低於本地住房困難標準, 這是政府的兜底只能, 可以暫緩拆除。
2, 一戶多宅, 但是符合分戶條件, 分戶以後申請修建新的宅基地, 不予拆除。
3, 對符合相關部門要求、需保留的農業設施、“農家樂”經相關職能部門登記認可的(這是基於滿足農業生產和支援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4, 農村住房周邊的附屬用房, 偏屋等, 未侵佔公共土地, 不影響環境市容, 無鄰居糾紛的(這也不難理解, 這些違章建築違法的性質不是很嚴重, 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