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努力 打造“無煙世博”
為了消除和減少煙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準,《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為上海打造“無煙世博”奠定了法律基礎。
那麼,控煙場所到底有哪些呢?下面為大家作簡要介紹:
一、托兒所、幼稚園、中小學及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
二、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場所、學生宿舍、餐廳等室內區域;
三、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
四、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五、體育場館的室內區域及室外的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
六、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檔案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
七、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
八、公用事業、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
九、商場、超市等商業營業場所;
十、電梯及其等候區域;
十一、公共汽車和電車、計程車、軌道交通車輛、客渡輪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設置在室內的月臺;
十二、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以下公共場所的室內區域可以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吸煙區和吸煙室以外禁止吸煙:
一、歌舞廳、遊藝廳等娛樂場所;
二、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飲場所;
三、星級旅館的室內公共活動區域。
另外,旅館應當設置專門的非吸煙住宿樓層或者客房。 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站,除專門設置的吸煙室外,室內區域禁止吸煙。 並且,須注意的是公共場所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的,應當具備良好的排風條件,並設置明顯的標識和吸煙有害健康等控煙宣傳標識。 國家機關的會議室、餐廳以及共用的工作場所等室內公共活動區域禁止吸煙。
(摘自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