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風急性發作期應如何治療?
痛風性關節炎急性發作往往給痛風患者帶來巨大痛苦, 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品質, 因此痛風急性發作期的首要治療目標就是及時快速地緩解疼痛。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 一般需要從非藥物和藥物治療兩方面進行干預。
一、急性期非藥物治療
急性期患者均應臥床休息, 減少活動, 抬高患肢, 避免負重, 腫痛關節局部可予冷敷以減輕受累關節的疼痛和腫脹。 飲食方面, 嚴格低嘌呤飲食, 多飲水, 使每天尿量達2000ml以上。 同時重視患者教育, 讓患者知曉誘發痛風急性發作的原因和發作後的基本處理原則。
二、急性期藥物治療
急性痛風性關節炎發作藥物治療的基本治療原則:必須用藥, 即痛風性關節炎一旦急性發作必須採取藥物治療;早期用藥, 即最好在發病之初的24小時內開始用藥, 且越早越好;不干預先前用藥, 即如在降尿酸過程中出現急性痛風性關節炎發作, 無需暫停降尿酸藥物;但對於不是在降尿酸過程中出現的急性痛風性關節炎發作, 原則上推薦發作時不使用降尿酸的藥物。 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基礎上, 適於控制痛風急性發作期的一線用藥包括非甾體類抗炎藥(NSAIDs)、秋水仙堿和糖皮質激素三種。
根據痛風患者急性發作時嚴重程度的不同, 2012年美國ACR的痛風治療指南推薦採用上述三種藥物的單藥或聯合治療方案。
總之, 可供選擇治療痛風急性發作的藥物較多, 應根據患者的臨床特點、合併症及經濟狀況等進行選擇。 其治療成功的關鍵不在於選擇何種藥物, 而在於使用藥物的時間是否足夠早, 以上藥物使用越早, 越能有效控制症狀, 因此, 最好在發作後24小時內使用。 急性發作開始時不能加降尿酸藥, 而是需等急性發作完全控制後加用, 以免延長發作期, 但對於已使用了穩定劑量的降尿酸藥再次急性發作時, 則不再停用該降尿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