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咽喉創傷
概述
耳鼻咽喉創傷平時、戰時均可見到,
對越自衛反擊戰中不完全統計耳鼻咽喉傷患占入院總務員的5.7%。
耳鼻突出於頭面部,
容易受外傷。
戰時火器的爆震壓力波對聽器的損傷尤為嚴重。
咽喉位置較深,
其前上有下頜骨,
前下有胸部,
後有頸椎保護,
故受傷機會較少。
戰傷中,
耳部傷口占72.6%鼻部傷占21.0% ;咽喉傷占6.4%。
病因
平時創傷多由於撞擊、跌碰、擠壓、切割等引起,
有挫傷、裂傷、切傷。
戰時多由於彈片、槍彈傷所致。
其他有爆震傷、燒傷、化學傷及原子傷等。
耳鼻咽喉互相貫通,
且與顱腦、眼、口腔、頸椎等鄰近,
創傷時多為合併傷。
症狀
(一)創傷多為合併傷。
無論閉合性或開放性損傷,
骨組織易發生骨折或碎骨片。
(二)早期症狀常為直接影響,
如出血、呼吸、吞咽及發聲困難、聽力及平衡障礙以及合併傷等症狀。
(三)中期症狀主要為繼發感染或併發症的結果,
如繼發性出血、局部感染、肺部及顱內感染等。
(四)晚期症狀多為外傷後遺症,
如瘢痕狹窄,
致發生呼吸及吞咽功能障礙或神經功能障礙,
並影響面容。
(五)開放性損傷,
特別是彈片傷,
常有異物存留。
檢查
詳細詢問病史,
全面查體,
進行X線、CT等輔助檢查,
必要時可行穿刺明確診斷。
治療
耳鼻咽喉創傷處理原則一般同外科。
根據耳鼻咽喉創特點及傷患具體情況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防治窒息
(二)出血和抗休克:鼻腔出血可用凡士林紗條填壓。
(三)解決吞咽困難:吞咽困難者可進行鼻飼飲食或輸液。
(四)清創和抗感染:
(五)異物處理:耳鼻咽喉異物原則上均應摘除。 但由於異物存留的部位、大小、摘除難易、對功能的影響及後果等,
1.異物明顯容易摘除者, 在清創時予以摘除。
2.異物靠近或損傷大血管或重要神經、出血不止者, 應認真做好異物定位, 結紮損傷血管, 取出異物。
3.異物造成功能障礙或處於骨折線上, 影響骨折癒合或發生感染者應取出。
4.小金屬異物嵌頓於深處, 不影響功能, 無明顯症狀, 又無感染者可不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