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睡晚起,就不算熬夜了嗎?真相或許讓很多人難以接受
受疫情的影響,
還有很多人都待在家里,
過著吃了睡,
睡了吃的生活,
很多人甚至日夜顛倒,
晚上睡的晚,
甚至到凌晨兩三點鐘才睡。
到第二天早上中午才起床,
早飯也省了,
不少人覺得我第二天補回來了,
就不算熬夜了,
這樣真的可以嗎?
晚睡晚起算不算是熬夜呢?
關于“熬夜”這個概念, 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 有人認為, 晚上11點之后睡覺就算是熬夜, 也有人認為超過12點才算是熬夜。 現在又有了一種新的說法, 只要是晚睡晚起, 睡夠了8個小時, 就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也就不算是熬夜。
這種說法對不對呢?這里要提一個概念——生物鐘。 這其實并不是一個新奇的概念, 中國的古代科學家對人體和自然的相互關系特別重視, 早在公元前300年的戰國時期, 《黃帝內經》就詳細描述了人的身體狀況隨季節變動而變化的周期性現象以及人體的脈象節奏。
每個人的生物鐘都是有差異的,
因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情況, 所以黃大夫建議大家在雙休日時, 不受外界影響的情況下, 觀察自己的睡眠, 尋找身體的生物鐘。 判斷生物鐘標準:自然醒, 再睡下去反而就難受了, 起床后覺得一天精力充沛, 沒有睡不夠的疲乏感, 反復幾次后,
但是, 生物鐘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有時因為工作或學習安排, 人們也可以嘗試改變自己的生物鐘。 而假期期間的這種晚睡晚起的習慣, 也是一種生物鐘改變的體現, 不過, 如果夜間入睡的時間明顯推后, 如凌晨2點后, 導致睡醒的時間相應延后,
睡眠節律障礙是一種常見但未被重視的睡眠障礙
短期的作息紊亂或睡眠不足, 身體一般能作出調整而不至于出現嚴重后果。 但如果在作息規律這個問題上太“任性”, 經常打亂自己的基本作息規律, 一旦超出身體的自我調節能力, 再作糾正就很困難了。
長期的睡眠節律障礙可能會帶來夜間失眠、白天嗜睡或精神萎靡不振, 甚至情緒抑郁、焦慮煩躁等痛苦, 給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影響。 所以說, 長期晚睡晚起, 尤其是常常凌晨一兩點后才入睡, 也算是熬夜, 這種習慣要不得, 即便是睡醒后沒有困倦疲憊感,
如果發現自己可能存在睡眠節律障礙, 要及時就醫, 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