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方劑

鹽酸吡格列酮片的說明書

藥品名稱:通用名稱:鹽酸吡格列酮片

英文名稱:Pioglitazo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成分: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吡格列酮

適應症:用於2型糖尿病的治療, 對於2型糖尿病(非胰島素依賴性糖尿病, NIDDM)患者, 鹽酸吡格列酮可與飲食控制和體育鍛煉聯合以改善和控制血糖。 鹽酸吡格列酮可單獨使用, 當飲食控制、體育鍛煉和單藥治療不能滿意控制血糖時, 它也可與磺脲、二甲雙胍或胰島素合用。

2型糖尿病的控制還應包括營養諮詢、必要的減肥和體育鍛煉。 這些努力不僅在2型糖尿病的初始治療時很重要, 在藥物維持治療時也是如此。

用法用量:鹽酸吡格列酮應每日服用一次,

服藥與進食無關。

糖尿病治療應個體化。 治療反應用HbA1c(糖化血紅蛋白)評價更理想, 與單用FBG(空腹血糖)相比, 它是評價長期血糖控制的更好指標。 HbA1c(糖化血紅蛋白)反映了過去2到3個月的血糖情況。 臨床應用時, 我們建議, 除非血糖控制變差, 患者的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應足夠長(3個月), 以評價HbA1c(糖化血紅蛋白)的改變。

單藥治療

單用飲食控制和體育鍛煉不足以控制血糖時, 可進行鹽酸吡格列酮單藥治療, 初始劑量

可為15mg(相當於1片)或30mg(相當於2片)1次/日。 如對初始劑量反應不佳, 可加量, 直至45mg(相當於3片)1次/日。 如患者對單藥治療反應不佳, 應考慮聯合用藥。

聯合治療

磺脲:與磺脲類藥物合用時, 鹽酸吡格列酮初始劑量可為15mg(相當於1片)或30mg(相當於2片)1次/日。

當開始用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時, 磺脲劑量可維持不變。 當病人發生低血糖時, 應減少磺脲用量。

二甲雙胍:與二甲雙胍合用時, 鹽酸吡格列酮初始劑量可為15mg(相當於1片)或30mg(相當於2片)1次/日。 開始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時, 二甲雙胍劑量可維持不變。 一般而言, 與二甲雙胍合用時, 二甲雙胍無須降低劑量也不會引起低血糖。

胰島素:與胰島素合用時, 鹽酸吡格列酮初始劑量可為15mg(相當於1片)或30mg(相當於2片)1次/日。 當開始用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時, 胰島素用量可維持不變。 對於聯用鹽酸吡格列酮和胰島素的病人, 當出現低血糖或血漿葡萄糖濃度低至100mg/分升以下時, 可降低胰島素用量10%到25%。 進一步根據血糖結果進行個體化調整。

最大推薦劑量

鹽酸吡格列酮劑量不應超過45mg(相當於3片)1次/日, 因為超過這一劑量的用藥尚未進行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 劑量超過30mg(相當於2片)的聯合用藥也尚未進行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

對於腎功能不全的病人, 劑量無須調整。

如治療開始前, 患者出現活動性肝病的臨床表現或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水準升高(ALT超過正常上限2.5倍), 就不應用鹽酸吡格列酮治療。 所有病人在開始鹽酸吡格列酮治療前均應監測肝酶, 治療中也應監測。

目前尚無鹽酸吡格列酮在18歲以下患者使用的資料, 故鹽酸吡格列酮不宜用於兒童患者。

目前尚無鹽酸吡格列酮與其它噻唑烷二酮類藥物合用的資料。

禁忌:鹽酸吡格列酮禁用於對此產品或其他任何成分過敏的病人。

注意事項:一般:鹽酸吡格列酮僅能在胰島素存在下發揮降糖作用, 故不應用於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療。

低血糖症:當患者聯合使用鹽酸吡格列酮和胰島素或其他口服降糖藥時, 有發生低血糖症的風險, 此時可能有必要降低同用藥物的劑量。

排卵:絕經期前不排卵的胰島素抵抗患者, 噻唑烷二酮, 包括鹽酸吡格列酮的治療可能導致重新排卵。 作為胰島素敏感性改善的結果之一, 這些患者如不採取有效避孕措施, 則有懷孕的風險。

血液學: 鹽酸吡格列酮可能造成血紅蛋白和紅細胞壓積的降低。 就所有臨床研究而言, 鹽酸吡格列酮治療組病人的血紅蛋白指標降低了2%到4%。

這一變化主要出現在治療開始的4到12周時, 之後基本保持平穩。 這些變化可能與血漿容積增加有關, 在血液學方面無重要的臨床意義(參見【不良反應】, 實驗室異常, 血液學)。

水腫:水腫病人使用鹽酸吡格列酮時應謹慎。 在2型糖尿病雙盲臨床試驗中, 曾有鹽酸吡格列酮治療病人發生輕到中度水腫(參見【不良反應】) 。

心臟:在臨床前的試驗中, 噻唑烷二酮, 包括吡格列酮, 可造成血漿容積增加和由前負荷增加引起的心臟肥大。 一有334名2型糖尿病患者參加、為期6個月的安慰劑對照研究和一有至少350名2型糖尿病的長期(1年或以上)開放性研究中, 超聲心動顯示鹽酸吡格列酮治療病人平均左室品質指數無顯著增加,

平均心臟指數無顯著降低。

在排除了按照紐約心臟病學協會(NYHA)標準心功能Ⅲ級和Ⅳ級的病人後, 在臨床試驗中未見與容量增加有關的嚴重心臟不良反應(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在鹽酸吡格列酮臨床試驗中, 不包括以NYHA標準心功能Ⅲ級和Ⅳ級的病人。 對於NYHA標準心功能Ⅲ級和Ⅳ級的病人, 鹽酸吡格列酮不宜使用。

對肝臟的影響:曲格列酮是噻唑烷二酮類中的另一藥物, 它有體質特異的肝毒性。 上市後的臨床應用中, 曾報導過罕見的肝衰竭、肝移植和死亡病例。 在知情同意的2型糖尿病病人對照臨床試驗中, 與安慰劑相比, 曲格列酮組具有臨床意義的肝酶升高(ALT超過3倍正常上限)更多見, 還報導了很少見的可逆性黃疸病例。

在世界範圍內的臨床研究中,共有超過4500名受試者接受了鹽酸吡格列酮治療。在美國進行的臨床研究中,超過2500名2型糖尿病病人使用了鹽酸吡格列酮。結果未發現有藥物引起的肝毒性和ALT升高。

在美國進行的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中,1526名鹽酸吡格列酮治療病人中共有4名(0.26%),793名安慰劑治療病人中共有2名(0.25%)出現過ALT超過正常上限3倍的情況。鹽酸吡格列酮治療病人ALT的升高是可逆的,且不一定與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有關。

儘管無臨床資料顯示鹽酸吡格列酮存在肝毒性或可使ALT升高,但吡格列酮與曲格列酮

在結構上相似,而後者有體質特異性的肝毒性,並曾有罕見病例出現肝衰竭、肝移植和死亡。將來鹽酸吡格列酮投入廣泛臨床使用後,會有規模更大、持續時間更長的臨床對照試驗,會有上市後的臨床資料,這樣,鹽酸吡格列酮對肝臟是否安全將更明確。在此之前,我們建議接受鹽酸吡格列酮治療的患者進行定期的肝酶測定。在開始鹽酸吡格列酮治療前,所有病人均應測定血清ALT(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水準,在治療的第一年,每兩個月再行測定,之後此項檢查也應定期進行。當有症狀提示病人肝功能異常,如:噁心、嘔吐、腹痛、疲勞、食欲不振、尿色加深等時,也應進行肝功能測定,是否繼續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應在實驗室測定基礎上進行臨床判斷。如出現黃疸,應停藥。

如病人有活動性肝病的證據或ALT水準超過正常上限2.5倍,不應服用本品治療。在基線測定或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期間,肝酶輕度升高(ALT水準在1到2.5倍正常上限之間)的病人,應加以評估,判斷肝酶升高的進程。對肝酶輕度升高的病人,鹽酸吡格列酮治療的開始和繼續都應謹慎,應進行適當的臨床隨訪,包括更頻繁的肝酶監測。如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水準再升高(ALT超過2.5倍正常上限),肝功能檢查應更頻繁,直到肝酶水準恢復正常或回到治療前水準。如ALT超過3倍正常上限,應儘快重複檢驗。如ALT水準仍超過3倍正常上限或病人出現黃疸,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應中止。

對於使用曲格列酮時出現過肝臟問題、肝功能異常或黃疸的病人,目前尚無數據說明使用吡格列酮是否安全。服用曲格列酮時出現黃疸的病人不應使用鹽酸吡格列酮。使用曲格列酮時肝酶正常的病人,當換用鹽酸吡格列酮時,我們建議在開始鹽酸吡格列酮治療前,至少有一周的清洗期。

實驗室檢查

為監測血糖對鹽酸吡格列酮的反應,應定期測定FBG和HbA1c。

所有病人在開始治療前及治療中均應定期進行肝酶監測。

病人宣教

對病人進行如下宣教是很重要的。病人應堅持飲食控制,定期測定血糖和糖化血紅蛋白水準。在應激,如發熱、外傷、感染、手術等期間,治療可能需要調整,應提醒病人及時諮詢。

應告知病人,治療開始前要抽血檢查肝功能,同樣的檢查在治療的第一年每兩個月進行一次,以後也要定期進行。應告知病人,有無法解釋的噁心、嘔吐、腹痛、疲勞、食欲不振、尿色加深等情況時,應及時就醫。

應告知病人,鹽酸吡格列酮每日服藥一次,服藥與進餐無關。如漏服,次日不應加倍服藥。

當與胰島素或其他口服降糖藥聯合應用時,會有發生低血糖的風險,以及其症狀、治療和易導致低血糖發生的情況均應向病人及親屬說明。

對於絕經期前無排卵的胰島素抵抗病人,鹽酸吡格列酮治療可能使排卵重新開始,有可能需考慮採取避孕措施。 

在世界範圍內的臨床研究中,共有超過4500名受試者接受了鹽酸吡格列酮治療。在美國進行的臨床研究中,超過2500名2型糖尿病病人使用了鹽酸吡格列酮。結果未發現有藥物引起的肝毒性和ALT升高。

在美國進行的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中,1526名鹽酸吡格列酮治療病人中共有4名(0.26%),793名安慰劑治療病人中共有2名(0.25%)出現過ALT超過正常上限3倍的情況。鹽酸吡格列酮治療病人ALT的升高是可逆的,且不一定與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有關。

儘管無臨床資料顯示鹽酸吡格列酮存在肝毒性或可使ALT升高,但吡格列酮與曲格列酮

在結構上相似,而後者有體質特異性的肝毒性,並曾有罕見病例出現肝衰竭、肝移植和死亡。將來鹽酸吡格列酮投入廣泛臨床使用後,會有規模更大、持續時間更長的臨床對照試驗,會有上市後的臨床資料,這樣,鹽酸吡格列酮對肝臟是否安全將更明確。在此之前,我們建議接受鹽酸吡格列酮治療的患者進行定期的肝酶測定。在開始鹽酸吡格列酮治療前,所有病人均應測定血清ALT(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水準,在治療的第一年,每兩個月再行測定,之後此項檢查也應定期進行。當有症狀提示病人肝功能異常,如:噁心、嘔吐、腹痛、疲勞、食欲不振、尿色加深等時,也應進行肝功能測定,是否繼續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應在實驗室測定基礎上進行臨床判斷。如出現黃疸,應停藥。

如病人有活動性肝病的證據或ALT水準超過正常上限2.5倍,不應服用本品治療。在基線測定或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期間,肝酶輕度升高(ALT水準在1到2.5倍正常上限之間)的病人,應加以評估,判斷肝酶升高的進程。對肝酶輕度升高的病人,鹽酸吡格列酮治療的開始和繼續都應謹慎,應進行適當的臨床隨訪,包括更頻繁的肝酶監測。如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水準再升高(ALT超過2.5倍正常上限),肝功能檢查應更頻繁,直到肝酶水準恢復正常或回到治療前水準。如ALT超過3倍正常上限,應儘快重複檢驗。如ALT水準仍超過3倍正常上限或病人出現黃疸,鹽酸吡格列酮治療應中止。

對於使用曲格列酮時出現過肝臟問題、肝功能異常或黃疸的病人,目前尚無數據說明使用吡格列酮是否安全。服用曲格列酮時出現黃疸的病人不應使用鹽酸吡格列酮。使用曲格列酮時肝酶正常的病人,當換用鹽酸吡格列酮時,我們建議在開始鹽酸吡格列酮治療前,至少有一周的清洗期。

實驗室檢查

為監測血糖對鹽酸吡格列酮的反應,應定期測定FBG和HbA1c。

所有病人在開始治療前及治療中均應定期進行肝酶監測。

病人宣教

對病人進行如下宣教是很重要的。病人應堅持飲食控制,定期測定血糖和糖化血紅蛋白水準。在應激,如發熱、外傷、感染、手術等期間,治療可能需要調整,應提醒病人及時諮詢。

應告知病人,治療開始前要抽血檢查肝功能,同樣的檢查在治療的第一年每兩個月進行一次,以後也要定期進行。應告知病人,有無法解釋的噁心、嘔吐、腹痛、疲勞、食欲不振、尿色加深等情況時,應及時就醫。

應告知病人,鹽酸吡格列酮每日服藥一次,服藥與進餐無關。如漏服,次日不應加倍服藥。

當與胰島素或其他口服降糖藥聯合應用時,會有發生低血糖的風險,以及其症狀、治療和易導致低血糖發生的情況均應向病人及親屬說明。

對於絕經期前無排卵的胰島素抵抗病人,鹽酸吡格列酮治療可能使排卵重新開始,有可能需考慮採取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