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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核輻射事故後如何進行醫學應急

據介紹, 核事故指的是核設施或者核活動中發生的嚴重偏離運行的狀態。 在這種狀態下, 若有關的專設安全設施不能按設計要求發揮作用, 則放射性物質的釋放可能會達到不可接受的水準。 核事故後煙雲飄浮的距離, 取決於風速和其他氣象條件。

問答指出, 通常情況下, 發生核與輻射事故後的首要任務是限制輻射暴露的發生。

主要通過疏散或隱蔽受影響人口, 減少放射性煙雲沉降的影響。 根據大氣中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和當時的氣象條件, 例如風向和降水等, 並依據爆炸的中心範圍,

國家將會確定在多大半徑範圍內應採取緊急隱蔽防護措施。

一旦出現核與輻射突發事件, 公眾必須做的第一件事是盡可能獲取可信的關於突發事件的資訊, 瞭解政府部門的決定、通知。 應通過各種手段保持與地方政府的資訊溝通, 切記不可輕信謠言或小道資訊。 其次, 公眾應迅速採取必要的自我防護措施, 例如可以選用就近的建築物進行隱蔽, 關閉門窗, 關閉通風設備, 並根據地方政府的安排實施有組織、有序地撤離。 當判斷有放射性散佈事件發生時, 切忌不能迎著風, 也不能順著風跑, 應儘量往風向的側面躲, 並迅速進入建築物內隱蔽。 應採取呼吸防護, 包括用濕毛巾、布塊等捂住口鼻, 過濾放射性粒子。 體表的防護可用各種日常服裝,

包括帽子、頭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 若懷疑身體表面有放射性污染, 採用洗澡和更換衣服來減少放射性污染, 並防止食入污染的食品或水。

問答強調, 出現核與輻射事故時, 公眾要特別注意保持心態平穩, 千萬不要惶恐不安。

根據問答, 暴露於電離輻射可能會增加患癌症的風險。 對原子彈爆炸倖存者、接受放射診療的病人、職業受照人群以及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受照人群的輻射流行病學研究表明, 在全身輻射劑量低於100毫西弗(mSv)時, 未發現明顯的輻射致癌效應。 對日本原子彈爆炸倖存者的調查研究表明, 在遭受輻射後數年裡, 患白血病的風險增加;10年後患癌症的風險增加。

問答指出,

核與輻射突發事件發生後, 人有可能攝入放射性碘, 並集中在甲狀腺內, 使這個器官受到較大劑量的照射。 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的經驗教訓表明, 放射性碘是最大的影響因素, 該事故造成年齡在0-18周歲的兒童暴發甲狀腺癌病例超過了5000例。 因此, 如果在吸入放射性碘的同時服用穩定性碘, 能阻斷90%放射性碘在甲狀腺內的沉積。 在吸入放射性碘數小時內服用穩定性碘, 仍可使甲狀腺吸收放射性碘的量降低一半左右。 對成年人推薦的服用量為100毫克碘, 對孕婦和3~12歲的兒童, 服用量為50毫克, 3歲以下兒童服用量為25毫克。

對出生後一個月內的新生兒, 穩定性碘服用量應保持在有效的最低水準。 對有些人, 例如, 甲狀腺有結節者, 突眼性甲狀腺腫已經治癒者,

曾接受過放射性碘治療者, 甲狀腺慢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甲狀腺單側切除者, 有亞臨床性甲狀腺功能低下者, 對碘過敏者, 某些皮膚病患者, 如痤瘡、濕疹、牛皮癬等, 應慎用或不用穩定性碘。

問答強調, 碘片不能保護來自於體外的放射性和被身體吸收的除碘以外的放射性物質。

碘甲狀腺阻斷在多數場合應與其他防護措施, 比如隱蔽待於室內、關閉門窗等綜合使用。 與此同時, 碘片的服用要根據政府的指示, 只有政府在評估事故狀態以後才能決定是否需要服用碘片。 不能僅憑個人主觀臆斷或因恐懼而擅自服用。

在核應急狀態下, 公眾如何保持良好心態?問答表示, 對於受到心理打擊的受害者,

可以採取一些對內心有安撫作用的方法來解除精神緊張。 有的受災者可能會出現某些不良行為, 也有的表現為抑制、退縮、被動和消極的特徵, 可能還有一些人出現失態的表現。 這些情況要求心理學家必須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 採取有針對性的心理治療方法。 患者的家屬和相關的人員應及時為有這些表現的人員安排心理治療。

根據問答, 雖然輻射可能對人體造成損傷, 但如果劑量不高, 機體可以通過自身的代謝過程對受損傷的細胞或局部組織進行修復。 這種修復作用程度的大小, 既與原初損傷的程度有關, 又可能因個體間的差異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