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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意義——初覺“無我”

“無我”是佛教的一種說法, 也就是說佛教認為,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獨立存在的, 都是有關聯的, 因此沒有一個人能夠脫離他與世界的關係,

也就是說沒有單獨的個體, 稱為“無我”。

“離有情義”、“依他起義”和“無動作義”, 都是說明無我的道理的。 “有情”的巴厘語是“薩埵”, 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物都叫做有情。 婆羅門教和其他各派主張一切有情都有一個常住的(固定不變地存在的)、起主宰作用的自我(意義與“靈魂”相當)。 緣起論則認為所謂“有情”, 無非是種種物質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體。 從身體的組織來說, 有情是由於地、水、火、風、空、識六大(六種元素)所構成的, 依借前五大而有身體的機關及其作用-地為骨肉, 水為血液, 火為暖氣, 風為呼吸, 空為種種的空隙;依借後一大(識)而表現種種的精神活動。 再從心理的要素來說, 有情的組織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 蘊就是堆,

把種種不同的現象分類, 每類作為一堆, 這就是蘊。 簡單地解釋, “色”就是各種物質, 眼、耳、鼻、舌、身五根(根就是人生的感覺器官)和色、聲、香、味、觸五境(境就是感覺物件)等都屬於色。 受、想、行、識四蘊包括重要的精神要素:受是感覺(感覺苦、樂或不苦不樂等);想是印象(攝取事物的相貌, 知道是青、黃、赤、白, 是長、短、方、圓, 是苦是樂等);行是思維(思維是推動身心活動的力量, 所以叫做行);識是了別(對於所認識的物件, 予以判斷和推理)。 佛教根據以上兩方面的分析, 說明有情不是固定的單一獨立體, 而是種種要素的聚合體, 而任何要素又是刹那刹那依緣而生滅著的, 所以找不到一個固定的獨立的有情在支配著身心, 也就是找不到“我”的存在。
這便是無我的簡單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