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利華旗下家樂濃湯寶產品被指標注含混不清
昨天(8月20日), 北京部分超市開始下架相關產品, 市工商局人士表示已關注到此事, 一旦發現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情況將嚴肅查處。
多家超市自行下架
近日貴陽市工商局要求當地超市對“家樂”濃湯寶相關產品予以下架, 原因是濃湯寶在“新”包裝上配料表中標注“可能含有”字樣,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昨天, 記者走訪沃爾瑪、家樂福、京客隆等一些門店, 相關產品已在近日下架。 超市方面表示, 下架是主動進行的, 主要為確保安全。
一款牛肉濃湯的包裝上標有“可能含有魚”。 一位消費者說, “可能含有”究竟是有還是沒有呢, 這樣標法確實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
“標可能含有是提示致敏物質”
對於“家樂”濃湯寶包裝配料表下方標“可能含有”, 聯合利華髮出聲明, 表示這是對“產品致敏物質的提示”,
聯合利華表示, 這樣 標注也是國際慣例, “旨在負責任地提示消費者有關致敏的可能性”。
聯合利華大中華區還解釋說, 由於一條生產線會同時生產不止一種口味的濃湯寶, 配料間不可避免地會有微量交叉帶入, 因對有可能無意引入致敏物質, 如果消費者對可能含有的魚、蝦成分過敏, 為保險起見給出提示。 據瞭解, 考慮到“可能含有”字樣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聯合利華家樂品牌正考慮改進對配料表產品過敏原的表達方式。
■ 爭議焦點
執行新標準VS標誌要清楚
聯合利華在聲明中專門附上了新版的《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的規定。
記者昨天也查詢到這個於今年4月發佈, 並將于明年4月20日正式實施的標準,
為此, 聯合利華稱, 濃湯寶正是在目前的過渡期內執行了這一標準, 旨在回應食品標籤新法規。
而貴陽市工商局消保處人士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 濃湯寶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48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 容易辨識”的規定。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也要求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不得使消費者誤解使用欺騙性的文字等。
對於食物過敏原標示要求, 貴陽市工商局說, 如果用作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 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 濃湯寶配料表的標示, 到底含有還是沒有,
■ 律師說法
應給消費者確定性內容
昨天,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易勝華律師表示, 雖然通過“可能含有”來提示消費者一些致敏物質, 但是這種知情權的內容應該是一個確定性的, 而不是一種可能性。
易勝華說, 會不會導致消費者過敏, 這是一種“可能”的後果, 但濃湯寶的產品裡是否含有魚、蝦等致敏物質, 這個必須具有確定性的。 因為作為產品的生產者, 濃湯寶生產公司應該對自己的產品究竟到底含不含有致敏物質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