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吵架到離婚 感情破裂必經的4個階段
糾紛
夫妻攜手入洞房後, 經過熾熱期, 便進入矛盾期, 若矛盾未能及時解決, 便演成糾紛, 纏繞不清地爭執。 一般說, 糾紛在低文化層次和膽汁質、多血質的當事者中多表現於外泄,
在高文化層次和粘液質、抑鬱質的當事者中多表現于內鬱、外表上不爭不吵, 但內心彼此冷淡, 心存罅隙, 斡旋不易見效。
戒備
糾紛的積累,
裂痕
隱秘總有披露的一天。 隱秘的披露造成更嚴重的糾紛, 便加重戒備;其結果, 形成惡性循環, 終於出現裂痕。 裂痕表現在情緒上是強烈的不滿, 表現在行為上是相互的背離。 這時, 有居住條件的大多分居;無居住條件的, 即使同居, 也是背靠背, 井水不犯河水。
破裂
裂痕越來越大, 無法彌縫, 感情徹底破裂。 感情破裂的夫妻, 其抉擇的模式大致有三:一是分道揚鑣通過法律手續離婚;二是考慮種種原因, 不便離異, 只好湊合著生活, 忍挫負重, 夫妻關係名存實亡;三是感情破裂, 無法逆轉, 只是為了折磨對方, 拒不離婚, “拖住他(她), 不讓他(她)快活”。 這種拖累, 既愚蠢又不道德, 害人亦害己。
形於內, 則行於外。 感情破裂的四個階段, 前兩者是形於內, 是“因”, 一般是屬於內心的活動範疇;後兩者是行於外, 是“果”, 一般屬於付諸行動範疇。 因此, 要防止感情破裂, 應當在夫妻矛盾發生時調適, 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