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心監護要做多長時間?這些知識一定要瞭解
正常情況下, 孕婦懷孕十五周之後就可以進行胎心監護了, 建議廣大孕婦都去做這個檢查, 而在十五周之前不用做, 因為這時候胎兒還非常小, 還不具備胎心監護的條件。
一、胎心監護每次要多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 妊娠15周前, 不可進行自我監護。 對於孕15~28周的孕婦, 每天測3次, 每次1分鐘是安全的。 對於孕28周以後的孕婦, 胎兒分化完全, 可以加長監護的時間和次數。 對於孕35周以後的高危孕婦(例如:合併妊高征、甲亢等的孕婦), 應住院用胎心監護儀持續監護胎心, 如有必要, 可長時間(超過l小時)持續監護。
胎心監護檢查是利用超聲波的原理對胎兒在宮內的情況進行監測, 對胎兒是安全的。
二、胎心監護的作用
正常的胎兒心率隨子宮內環境的不同, 時刻發生著變化, 胎心率的變化是中樞神經系統正常調節機能的表現, 也是寶寶在子宮內狀態良好的表現。
而胎心監護的使命是儘早發現胎兒異常, 在胎兒尚未遭受不可逆性損傷時, 採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使新生兒及時娩出, 避免發生影響其終身的損傷。
可以通過監測胎動和胎心率來反映胎兒在母體內的狀況, 在懷孕35周後孕婦每週去醫院產檢時,
三、胎心監護
當您被通知要做胎心監護檢查的時候, 就意味著您已經達到了可以檢測胎兒心跳的孕期, 可以通過胎心率電子監護儀將胎心率曲線和宮縮壓力波形記下來供臨床分析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