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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如何爭取

現在男女離婚率越來越高, 但是我們都知道, 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非常大的, 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也是現在很多男女離婚的時候爭奪的一個權利, 那麼男女離婚, 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到底如何爭取?應該從哪一方面去著手, 才能夠有更大的勝算呢, 可以從下文的介紹來瞭解。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 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 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 突出有利因素。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 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 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 比如, 一方的思想品質, 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 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 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 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 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 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因此, 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 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 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 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果雙方離婚, 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 或生活社區成熟, 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 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因此, 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 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 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

並做筆錄入卷。 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 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 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 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 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 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 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算是對其的補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