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山寨局長行騙1600萬元 被判無期徒刑
7月20日, 章寧泉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兩罪並罰, 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承辦此案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檢察官葛燕表示, 章寧泉將沒有新意的詐騙手段通過一些“道具”用到了極致, “這場騙局是各式各樣社會問題的集中體現”。
“中調局”的辦公地點設在司法部的老大樓。 在它的履歷表上, “中調局”是司法部一個廳局級機關, 下設黨總支、總工會、調查管理處、人事處、證據調查處等9大處室。 不僅組織機構完全模仿國家機關,
這顯然在客觀上增加了章寧泉騙術的可信度, 章寧泉以司法部下設機構之名在各地招收調查員, 吸引了很多就業困難的受害人。
“加入者先要交納38000元或58000元不等的培訓費, ”葛燕說, 章寧泉抓住這些人急於找到一份穩定工作的心理, 以能夠解決公務員編制或事業編制進行詐騙, 屢屢得手。
為了讓受害人更加深信不疑, 章甯泉還利用註冊成立的“北京天平視點社會調查事務所”向中國就業技術培訓指導中心遞交有關申請, 申請與該部門合作開辦商務調查員培訓班。
但是, 合作僅進行了3個月就終止了, 原因是對方認為章甯泉在做虛假宣傳。 然而, 章甯泉仍向招收的調查員承諾,
葛燕認為, 社會上名目眾多的培訓真假難辨, 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借“培訓”之名, 行騙財之實。
“我國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具體的限制性規定, 任何公司、企業只要在工商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加上‘培訓’, 就可以開展以此為名的經營活動。 ”葛燕說, 監管缺位增加了消費者的甄別難度, 也給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僅此一項, 就有330餘人受騙, 涉案金額高達500萬元。
這個“國”字頭的“機關”也吸引了很多企業。 2005年, 章寧泉虛構受“中國好產品、好品牌評定中心”委託、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中國好產品、好品牌”調查評比活動的事實, 與某鞋業公司合作, 約定由其製作銅牌、證書外殼、證書架框等相關物品,
2006年, 章寧泉稱司法部要規範全國調查行業車輛, 指定浙江某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越野車作為“全國調查員專用車輛”, 騙取汽車共計41輛。 騙術得逞後, “章局長”承諾“中調局”機關幫助推銷該品牌汽車, 並以借款的名義從該公司騙得400萬元。 這些車輛噴上藍白漆, 側面寫上“調查”, 車前放上“特許通行”的牌照。 據眾多被害人說, 這種車牌在經過很多地方上的高速公路收費站時, 竟然真的不用繳費。
葛燕認為, 當下, 各類產品評比或指定用品活動氾濫, 缺乏規範, 客觀上也造成消費者和商家盲目信賴各種“金獎”、“冠名權”、“被指定品牌”等榮譽。 實際上, 評比主體的資質和條件、評比活動由什麼組織進行公證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