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胺丁醇說明書
使用藥物之後, 多多少少會有一點不良反應。 如果這種不良反應不是特別嚴重的話, 就可以忽略不計。 但是必須要密切關注自己身體的變化, 有的不良反應可能會造成新的病症。 乙胺丁醇適用于肺結核, 初用藥物的時候, 要注意觀察使用後的反應。 不可以多吃, 如果服用過量的話, 可能會對身體造成不良影響。
藥品名稱:鹽酸乙胺丁醇片
功效主治: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桿菌所致的肺結核。 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1. 成人常用量 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 結核初治, 按體重15mg/kg, 每日一次頓服; 或每次口服25~30mg/kg, 最高2.5g,每週3次;或50mg/kg, 最高2.5g, 每週2次。 結 核覆治, 按體重25mg/kg, 每日一次頓服, 連續60天, 繼以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 頓服。 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 每日15~25mg/kg, 一次頓服; 2. 小兒常用量 13歲以下不宜應用本品;13歲以上兒童用量與成人相同。
化學成分:鹽酸乙胺丁醇
性狀:本品為白色片。
藥理作用:本品為合成抑菌抗結核藥。 其作用機理尚未完全闡明。 本品可滲入分枝桿菌體內幹 擾RNA的合成, 從而抑制細菌的繁殖, 本品只對生長繁殖期的分枝桿菌有效。 迄今未 發現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物有交叉耐藥性。
藥代動力學
口服後經胃腸道吸收75%~80%。 廣泛分佈於全身組織和體液中(除腦脊液外)。 紅細胞內藥濃度與血漿濃度相等或為其2倍, 並可持續24小時;腎、肺、唾液和尿內 的藥濃度較高;但胸水和腹水中的濃度則較低。 本品不能滲入正常腦膜, 但結核性腦膜 炎患者腦脊液中可有微量。 其分佈容積為1.6L/Kg。 蛋白結合率約為20%~30%。 口服2~ 4小時血藥濃度可達峰值, 半衰期(T1/2)為3~4小時, 腎功能減退者可延長至8小時。 主要經肝臟代謝, 約15%的給藥量代謝成為無活性代謝物。 經腎小球濾過和腎小管分泌 排出;給藥後約80%在24小時內排出, 至少50%以原形排泄, 約15%為無活性代謝物。 在糞便中以原形排出約20%。 乳汁中的藥濃度約相當於母血藥濃度。 相當量的乙胺丁醇 可經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從體內清除。
藥物相互作用:
1. 與乙硫異煙胺合用可增加不良反應; 2. 與氫氧化鋁同用能減少本品的吸收; 3. 與神經毒性藥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神經毒性, 如視神經炎或周圍神經炎。
不良反應:
1. 發生率較多者為視力模糊、眼痛、紅綠色盲或視力減退、視野縮小(視神經炎每 日按體重劑量25mg/kg以上時易發生)。 視力變化可為單側或雙側;
2. 發生率較少者為畏寒、關節腫痛(尤其大趾、髁、膝關節)、病變關節表面皮膚 發熱拉緊感(急性痛風、高尿酸血症);
3. 發生率極少者為皮疹、發熱、關節痛等過敏反應;或麻木, 針刺感、燒灼痛或手 足軟弱無力(周圍神經炎)。
禁忌症:
注意事項:
1. 對診斷的干擾: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濃度測定值增高;
2. 下列情況應慎用:痛風、視神經炎、腎功能減退;
3. 治療期間應檢查: 眼部, 視野、視力、紅綠鑒別力等, 在用藥前、療程中每日檢查一次, 尤其是療程 長, 每日劑量超過15mg/kg的患者; 血清尿酸測定, 由於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濃度增高, 引起痛風發作。 因此在療程中應 定期測定;
4. 如發生胃腸道刺激, 乙胺丁醇可與食物同服。 一日劑量分次服用可能達不到有效 血藥濃度, 因此本品一日劑量宜一次頓服;
5. 乙胺丁醇單用時細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 因此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應用。 本 品用於曾接受抗結核藥的患者時, 應至少與一種以上藥物合用;
6. 鑒於目前尚無切實可行的測定血藥濃度方法, 劑量應根據患者體重計算。 肝或腎 功能減退的患者, 本品血藥濃度可能增高, 半衰期延長。 有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用時需 減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 乙胺丁醇可透過胎盤, 胎兒血藥濃度約為母親血藥濃度的30%。 本品在小鼠實 驗中高劑量可引起齶裂、腦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大鼠中本品高劑量可引致輕度頸椎畸形; 在家兔中本品高劑量可引起獨眼畸形、短肢、兔唇和齶裂等畸形。 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 孕婦應用仍須充分權衡利弊。本品和其他藥物合用時對胎兒的影響尚不清楚;
2. 乙胺丁醇可分佈至乳汁,濃度與血藥濃度相近,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有問題,哺 乳期婦女用藥須權衡利弊。
兒童用藥
3歲以下兒童尚缺乏臨床資料。由於在幼兒中不易監測視力變化,故本品不推薦用 於13歲以下兒童。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人往往伴有生理性腎功能減退,故應按腎功能調整用量。
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 孕婦應用仍須充分權衡利弊。本品和其他藥物合用時對胎兒的影響尚不清楚;2. 乙胺丁醇可分佈至乳汁,濃度與血藥濃度相近,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有問題,哺 乳期婦女用藥須權衡利弊。
兒童用藥
3歲以下兒童尚缺乏臨床資料。由於在幼兒中不易監測視力變化,故本品不推薦用 於13歲以下兒童。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人往往伴有生理性腎功能減退,故應按腎功能調整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