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器材規則
在運動會上網球器材規則大家應該很想瞭解吧, 那麼就趕快瞭解一下吧。
1.球
場上用球外部需要由紡織材料統一包裹, 顏色為白色或黃色,
如果在海拔4000英尺(1219米)的高度進行比賽, 就需要採用另外兩種特殊用球。 第一種是除彈跳高度要介於48英寸(121.92釐米)和53英寸(134.62釐米)以外,
所有關於球彈跳、尺寸和形變的測試, 都需要符合附錄一規定。
國際網球聯合會將對任何關於某種球或樣品是否符合上述標準, 或是否可以被批准用於比賽的問題進行裁決。 這種裁決有可能是國際網聯本身主動進行的行為, 也可以依據所有真正感興趣的人或包括任何選手、器材生產廠商或國家網球協會,
(ITF說明:所有按照本網球規則進行的比賽中所使用的網球, 必須列在由國際網聯頒佈的ITF官方批准用球的名單上。 )
2.球拍
不符合下列要求的球拍不允許在按照本規則進行的比賽中被使用:
a. 球拍的擊球面應該是平坦的, 由連接在球拍框上的拍弦組成統一規則, 拍弦在交叉的地方應該是相互交織或相互結合的;拍弦所組成的試樣應該大體一致, 中央的密度特別不能小於其它區域的密度。 球拍的設計和穿弦應使球拍正反兩側在擊球時性質大體保持一致。
拍線上不應有附屬物或突出物,
b.從1997年1月1日起, 在職業比賽中使用的球拍拍框的總長度(包括拍柄)不能超過27英寸(73.66釐米)。 從2000年1月1日起, 在非職業比賽中使用的球拍拍框的總長度(包括拍柄)不能超過27英寸(73.66釐米)。 在此之前, 非職業比賽送使用的球拍的最大長度為32英寸(81.28釐米)。 拍框的總寬度不能超過12又1/2英寸(31.75釐米)。 穿弦平面的總長度不能超過15又1/2英寸(39.37釐米), 總寬度不能超過11又1/2英寸(29.21釐米)。
c.拍框、包括拍柄都不能有附屬物和裝置, 除非該附屬物僅僅並且非常明確的是用來限制和防止球拍磨損、破裂、振動或是用來調整重量分佈的,
運動會上的網球器材對於大小、重量都有嚴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