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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包炎復發怎麼回事?

任何疾病最擔心的就是復發問題, 而所有疾病的復發都與我們後期恢復階段的不完善有關。 很多患者在後期覺著身體已經恢復, 就會不繼續按照醫囑, 保持健康的生活狀態。 而是繼續隨意妄為, 停止治療。 今天, 我就想來談一下心包炎復發的不利結果, 希望大家能重視。

病因

心包炎可由多種致病因數所引起, 常是全身性疾患的組成部分, 或由鄰近組織的炎症蔓延而成。 心包炎常見的病因有以下八種:

1.感染

病原體有細菌(包括結核桿菌)、病毒、真菌、寄生蟲、立克次體等。

2.腫瘤

原發性及繼發性腫瘤。

3.自身免疫

風濕熱及其他膠原組織疾病, 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心臟損傷後, 如心包切開後綜合征等。

4.內分泌、代謝障礙

尿毒癥、黏液性水腫、膽固醇性心包炎。

5.物理因素

外傷、放射性治療。

6.化學因素

肼苯噠嗪、普魯卡因醯胺等。

7.鄰近器官疾病。

8.病因不明急性非特異性心包炎。

治療原則為:治療原發病改善症狀, 解除迴圈障礙。

目前關於本病的治療仍以對原發病的治療為主。 必要時可採取對症治療措施, 如胸痛者可給予止痛藥等。 若心包積液量大者可行心包穿刺術等。 風濕性及非特異性心包炎很少引起心包填塞及縮窄性心包炎, 結核性、化膿性以及放射損傷性心包炎較易發展為縮窄性心包炎, 故應早期診斷及時治療, 防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