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算兒童
文章導讀
《兒童權利公約》由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大會通過。
是有史以來最為廣泛認可的國際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闡述了應賦予所有兒童的基本人權:生存的權利;充分發展其全部體能和智慧的權利;保護他們不受危害自身發展影響的權利;以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通過確立各國政府在為本國兒童提供衛生保健、教育、法律和社會服務方面所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
從而保護這些權利。
兒童是祖國的未來, 需要我們大家共同的呵護與關愛, 尤其是現在越來越多的貧困山區的留守兒童, 很多都做著成年人應該做的家務勞動, 還要認真的學習, 甚至還有很多的兒童還要照顧年邁的老人, 看著很讓人心酸和動容, 有很多熱心的朋友都想去幫助和關愛他們, 為他們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以表心意。
那麼多大的年齡段的孩子算是兒童呢, 這個年齡的界限其實不是那麼模糊不清楚的, 我國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18歲以下的都是兒童, 我們都應該去保護他們, 另外很多法律方面需要兒童的定義也會很多, 比如說兒童用工方面, 兒童保護權益等等, 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的介紹一下幾歲算是兒童, 希望我們大家心裡都能清楚和瞭解。
“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 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8歲。 ”這是依據國際 《兒童權利公約》界定的。
中國政府於1992年批准了《兒童權利公約》, 並與各人民團體、國際組織、新聞媒體以及個人共同努力, 把本公約規定的義務從單純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轉變成為改善所有中國兒童的生活的具體行動方案。 《兒童權利公約》於1992年4月1日開始在我國正式生效。
兒童年齡範圍的爭議 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兒童是指多大的人?社會和人們公認兒童的年齡段為0-12歲, 因為此類人群都是正處學齡前和小學階段, 而且年齡比較幼小。 一些兒童活動都是針對這個年齡段的人群的。
兒童算是弱小的群體, 需要社會各界人士的更多關注和關心, 既然我們都瞭解了兒童的年齡範圍, 那麼我們就來好好的關愛他們吧, 希望作為祖國的未來, 每個兒童都能健健康康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