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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症是導致自殺的元兇

抑鬱症的主要症狀表現為:

①情緒低落。 對自己在常人看起來微不足道的過失難以釋懷。 對過去的事情常常後悔;對眼前的任何事情不感興趣;對未來灰心喪氣, 沒有一點信心。

②思維遲緩。 感到大腦像生了鏽一樣轉不動, 反應遲鈍, 思考問題困難。

③行為動作明顯減少。 懶言少語, 做任何事情缺乏心理動力。 輕型抑鬱 症患者會覺得心情壓抑, 無愉快感, 本人和周圍人常常認識不到是病態, 尚可堅持學習和工作, 約占抑鬱症總數的10%-20%, 他們的自殺往往被看作非疾病人 群。 重型抑鬱症患者可表現為精神運動性激動或遲滯,

自責、自罪, 以及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

抑鬱症患者自殺的病態心理機制:

①絕望。 除嚴重的抑鬱可導致患者絕望外, 某些症狀(如失眠、腰疼、胸口疼等)治療無效也可引起絕望;

②自責甚至罪惡 妄想。 患者認為由於自己的過錯導致許多人遭受痛苦, 只有以死來謝罪。

③在自責的基礎上, 有“醜惡嘴臉”(自責、自罪的抑鬱症患者抽象地刻畫自己)可發展到 具體的外形醜惡, 感到面孔變形(醜形恐怖), 從而產生輕生念頭。 ④急性應激促發。

抑鬱症患者的自殺百分率占所有自殺者總數的10-30%, 甚至高達半數。 抑鬱症患者的自殺率高於一般人口的50倍, 抑鬱症患者中約15%最後死於自殺。 因此我們瞭解、識別抑鬱症, 對於患者及時、有效的治療,

預防自殺悲劇的發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儘管抑鬱症與自殺關係密切, 自殺風險率較高, 但我們去尋找抑鬱症的臨床特點, 並加以利用, 就非常有利於預防自殺的發生。

自殺意念在抑鬱症中亦屬多見, 約占82%。 抑鬱症患者在輕生前半數會將消極觀念告訴他人, 多為直接表達。 如果患者的這些消極言行能引起周圍人的重視無疑對預防自殺有關鍵性的作用。

失眠是抑鬱症的常見症狀, 但在基層醫院往往不能識別抑鬱症, 而給患者僅開鎮靜藥服用, 因不能改變症狀, 可導致患者絕望。 (對治療失去希望)因此對於抑鬱症患者的失眠症狀不能等閒視之。 需要及時準確的診斷, 並給予抗抑鬱藥物和有效的鎮靜劑。

一般情況下, 抑鬱症的嚴重程度與自殺風險成正比。 但值得注意的是, 有的自殺在抑鬱症狀改善後發生或在自殺之前抑鬱症狀突然改善。 對這一現象的解釋 是:抑鬱症狀改善(但非痊癒)後患者活動自如(抑鬱症嚴重時精神運動遲滯, 患者無法行動), 自殺得以付諸實現。 所以一般認為抑鬱症出院一年後自殺率最高。

小編提示:生命的權利之於每個人都只有一次, 呼籲全社會重視並提高識別抑鬱症的能力, 促進身邊的抑鬱症患者得到及時有效的診治, 以儘量避免自殺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