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瘦部分產品無批號夸大宣傳 涉嫌欺詐
綠瘦纖體二號、綠瘦左旋肉堿茶多酚、綠瘦睡覺瘦、綠瘦荷葉茶綠瘦輕脂蜜, 均標榜為“植物萃取”。
減肥產品“綠瘦”近年來因為自稱是純植物萃取, 能迅速燃脂瘦身, 無任何副作用極受消費者歡迎, 但實際上, 綠瘦的部分產品并無批號, 產品功效也不像宣傳的那般神奇。
據北京晨報報道, 綠瘦有多種“減肥產品”, 其中號稱“王牌”減肥產品的有綠瘦玉人膠囊、綠瘦奧賽青膠囊、綠瘦纖體一號、綠瘦超級P57、綠瘦纖體S號、綠瘦纖體二號、綠瘦左旋肉堿茶多酚、綠瘦睡覺瘦、綠瘦荷葉茶綠瘦輕脂蜜, 均標榜為“植物萃取”。
“綠瘦纖體一號(臺灣)”的功能宣傳是這樣寫的:“萃取植物精華, 從飲食管理、脂肪管理、腸胃管理三方面, 有效控制多余熱量攝入, 清除體內多余脂肪, 排出毒素、調理腸胃, 不節食、不拉肚子, 快速瘦身。 ”
又如一款名為“瘦氨基酸白蕓豆片(睡覺瘦)”的產品, 則強調“睡覺也瘦”的功效。
記者調查發現, 相關產品中只有“綠瘦玉人膠囊”、“綠瘦奧賽青膠囊”兩款產品外包裝有保健食品“小藍帽”標志, 隨后記者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據查詢, 只查到“綠瘦奧賽青膠囊”相關信息, 查詢顯示該產品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孕婦、乳母及慢性腹瀉者。
但外包裝印有保健食品“小藍帽”標志及批準文號“國食健字G20050898”的“綠瘦玉人膠囊”, 記者查詢后產品名稱顯示為“纖麗寶牌玉人膠囊”,
隨后記者致電綠瘦商城電話, 其客服人員介紹, “產品按照獨創瘦身金三角法則減肥, 即空熱量、速燃脂、清腸道, 然后根據每個人具體情況使用不同產品或搭配組合使用。 像奧賽青和玉人膠囊主要從腸道方面入手, 超級P57是抑制食欲, 纖體一號是三管齊下, 而纖體S號是飲食代餐的, 需要三天不吃飯。 一般使用7到10天腰腹部會微微發熱, 減掉兩到三斤。 產品都是純植物提取, 沒有任何副作用。 ”對于為什么只有兩款產品包裝有保健食品標志, 該客服人員表示, “其他產品是照片沒照到保健批號, 都是保健品。 ”
綠瘦纖體二號、綠瘦左旋肉堿茶多酚、綠瘦睡覺瘦、綠瘦荷葉茶綠瘦輕脂蜜,
“廣東綠瘦健康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是我們的理事單位。 ”中國保健協會秘書長徐華鋒對記者說, “這個公司是廣東省保健協會推薦過來的, 他們的具體事務是與廣東省保健協會接觸, 沒有和我們直接接觸過。 但如果普通食品在廣告或銷售人員宣傳減肥保健功效是違規的。 如果純在違規行為, 一經發現我們有相應的處理程序, 第一次是警告, 第二次是書面處罰, 直到開除其會員資格。 ”
至于“綠瘦玉人膠囊”保健批號名稱不一致, 徐華鋒說, “首先要查‘纖麗寶玉人膠囊’是否轉讓給綠瘦公司, 如果是轉讓藥監局會有轉讓記錄, 如果沒有轉讓行為或合作關系, 涉嫌‘冒用’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但即使是轉讓,
記者發現, 在“綠瘦”產品的成分介紹中, 有決明子、薏苡仁、澤瀉、茯苓、荷葉、葛根、綠藻、蒼術等天然植物。 對此, 黃光民表示, 這些植物成分不可能快速達到減肥效果。 “我從來不指望吃一種東西能減肥, 這種想法是大眾常見的誤區。 而且原料有某種功效, 不代表產品也有功效。 ”黃光民對記者說, “反之如果一個標榜‘綠色’、‘天然’的產品能‘快速’瘦身, 還不需要控制飲食, 也不需要運動, 那這個產品很有可能添加了違禁成分, 例如添加抑制食欲、促進排便或利尿的藥物成分, 甚至有些產品公然偷偷添加減肥藥物。 經過這樣的偷梁換柱, 才能起到一定的減肥效果,
黃光民認為:“肥胖和減肥的確是個世界性的難題, 對肥胖類型的判定本身就比較復雜, 絕不是保健品能夠解決的。 除了那些因為必須進行醫學臨床干預的繼發性肥胖患者而外, 大多數單純性肥胖的人, 一般都應該采取綜合的措施, 包括平衡膳食、科學運動、心理調節等良好生活習慣的養成, 才是保證健康的、不反彈的減肥方法。 適當服用一些真正具有減肥效果又不含非法添加成分的保健品, 也只是輔助減肥的措施而已。 所以, 大眾切勿輕信將減肥效果說得天花亂墜的任何保健品!”
綠瘦纖體二號、綠瘦左旋肉堿茶多酚、綠瘦睡覺瘦、綠瘦荷葉茶綠瘦輕脂蜜, 均標榜為“植物萃取”。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說:“減肥產品通過廣告、明星代言人來吸引消費者眼球, 以期獲得消費者的信任。 廣告的主要功能是宣傳產品的美譽度, 一般不會主動披露自己產品的缺點, 但企業在宣傳產品優點的同時也要實事求是, 實話只說一半等于撒謊。 如果減肥產品企業在宣傳減肥效果的廣告內容具體而確定, 對消費者購買減肥產品的決策產生了重大影響, 那這種廣告就不僅僅是《合同法》中的要約邀請, 而構成了對廣大消費者的要約。 消費者一旦信以為真, 接受了廣告內容, 該廣告內容就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換言之, 如果消費者購買了企業的減肥產品, 達不到減肥企業承諾的減肥效果,減肥企業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減肥企業明知自己的減肥產品達不到其在廣告中宣傳的減肥效果,但惡意而為,此種廣告宣傳就屬于欺詐行為,消費者就可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對其主張懲罰性賠償。”
達不到減肥企業承諾的減肥效果,減肥企業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減肥企業明知自己的減肥產品達不到其在廣告中宣傳的減肥效果,但惡意而為,此種廣告宣傳就屬于欺詐行為,消費者就可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對其主張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