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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加班惹得禍(1)

??????? 2006年, 智聯招聘網曾對7000多人進行調查, 結果顯示, 有64%的人“經常加班”, 27%的人“偶爾加班”。 其中, 超過2小時的多達78%。 搜狐網進行的一項關於“加班”的調查也顯示,

76.97%的人屬於被動加班, 即工作完不成只能加班, 還有23.03%的人是主動加班, 即領導沒有明確的加班要求時自願加班。 “別人上班是朝九晚五, 我們卻是朝九晚‘無’。 ”其實, 加班並不是員工的“專利”。 對很多國家機關和企業管理者來說, 加班更是家常便飯。
不管企業高管, 還是普通員工, 相信他們內心深處都不贊同加班, 但加班仍成了一些人生活的“必需品”。 為了事業發展以及面對殘酷的競爭, 很多人不得不加班, 那麼, 在加班大軍中, 到底都有哪些加班人群呢?
主動加班型。 某外資公司業務副總裁劉先生指出, 職場如戰場, 面對競爭和機遇, 每個人都希望有出色的表現, 為了能儘早在行業內站穩腳跟, 不少人甘於超負荷工作。

從眾加班型。 在某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陳先生表示, 別人都沒走, 我怎麼好意思走?在我們公司, 加班就像一種企業文化, 不僅員工要加班, 老闆也要跟著大家加班。 在這樣的氛圍下, 大家自然而然地將下班時間不斷延後。
工作倦怠或能力較差型 中糧集團企業文化部總監李明華認為, 有些人加班並非工作積極性高, 而是因為工作效率低, 做事拖泥帶水。 還有些人工作能力不強, 或不會合理安排時間, 只好留下來加班。
隱性加班型。 在辦公室做文員的張小姐認為, “我不反對加班, 但前提是必須保障我的權益, 該給加班費、該補休的, 都要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 很多時候, 領導都是在快下班時, 扔過來一堆檔、報表, 還要求第二天上午必須交,
你說不加班行嗎?只能咬著牙應承下來, 一肚子的委屈、怨恨都沒處撒。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整天加班, 我們該如何維護休息權呢?
加班是為了企業更好的發展, 有些加班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我們也要有休息權, 二者之間如何平衡?
相關人員指出, 在我國, 新《勞動法》出臺後也規定, 應該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列入勞動合同中, 工作1-10年者年休假為5天, 10-20年者年休假為10天。 企業要根據員工加班時間長短, 嚴格執行加班費政策。 或者可以參考計劃經濟時代, 採用倒班制度, 以保證員工休息。
然而, 目前, 在我國的勞動保障範疇內, 尚不存在“過勞死”的概念, 因此也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而對於更多“過勞不死”的加班一族來說,
目前的法律更是“愛莫能助”。
那麼面對這種情況, 我們到底該如何維權?首先調整好心態。 在加班這件事上, 不能光抱怨, 政府、企業、員工各個方面應該一起努力, 最終維護大家的休息權益。 此外, 在生活中也要自我調適, 注意身體, 勞逸結合。 不能因為年輕身體好就玩命工作, 在日常生活中, 要多鍛煉身體, 參加一些體育運動, 還可以在飲食上注意如何減輕壓力、減少疲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