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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病人最要不得兩種婚姻態度

受訪專家/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心理科副主任醫師 甘照宇

在各種電視劇中看到, 精神障礙患者的婚姻生活艱難, 是否他們就不該擁有婚姻呢?答案是否定的。 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心理科副主任醫師甘照宇表示, 對於精神障礙病人而言, 在進行婚姻抉擇的時候, 需要的不僅是勇氣、膽量, 更重要的是縱觀全域的考量和理智冷靜的分析。 否則, 婚姻不僅無幸福可言, 而且只會變成一種負擔甚至釀成悲劇。

案例1

借婚姻“沖喜”療病

通喜(化名)是某村一小暴發戶的獨子, 20歲那年, 他考上了當地的師範院校,

未料在讀師範的第二年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無故認為鄰班一與他素不相識的女同學鍾情于他, 因此三番五次向對方示愛。 結果通喜被懷疑有“精神病”並對其他同學的安全構成威脅而被勸休學。 可休學後, 通喜的父母並沒有送通喜去醫院就診, 而是一味聽信民間說法, 說通喜患的是“花癡”, 只要給他娶個老婆就行了, 並說這是給他“衝衝喜”……

點評:精神病人發病後, 借結婚來“沖喜”療病, 這種荒唐、愚昧的做法似乎已經是很久遠的事情, 而事實上在21世紀的今天, 這樣的現象依然不乏其例。 它們大多發生在經濟相對比較富裕的男病人家庭與經濟相對貧窮的女方家庭之間。

讓處於發病期的精神障礙病人結婚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危險的、不可取的。

這是因為, 處於發病期的精神障礙病人, 由於受病情的影響, 其情緒極度不穩定, 其很多思維是病態的、不可理解的, 而且是無法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等方式來糾正的, 其人際交往、家庭照顧、自我料理等社會功能也因此明顯下降。 而組建家庭, 是一份責任、一種負擔, 即便是正常人, 在適應婚後的生活上均存在一定的困難, 更別說是精神障礙病人。

案例2

隱瞞病史騙婚

觀達(化名)在讀大學三年級的時候不幸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幸虧當時診療及時, 病情很快便得以控制, 並且康復得很好。 畢業後找了一份公務員的工作。 “男大當婚, 女大當嫁”, 觀達談了女朋友後, 向對方隱瞞了既往精神病病史。

經過1年的熱戀後, 最終水到渠成地結為夫妻。

然而婚後不到半年, 可能因停藥以及婚後感情出現摩擦等緣故, 觀達的病情毫無預兆地復發了, 而且病得一發不可收拾, 表現為整天自言自語、語無倫次, 內容荒謬、令人費解……最後兩人的結局是, 妻子以婚前隱瞞病史為由向觀達提出了離婚訴訟, 並最終勝訴。 離婚後不到3個月, 觀達的病情又一次復發, 據說這次病得更重。

點評:精神疾病不同於一些外科疾病, 發病一次, 治癒後就可以安枕無憂。 病期長, 易復發是精神疾病的特點, 為了預防復發, 許多病人在病情控制後還得接受長期的維持治療。 因此, 對於這樣的一種疾病, 想瞞是瞞不了多久的。 而且這麼一瞞, 病人整天生活在誠惶誠恐之中,

生怕某一天謊言不攻自破。

另外, 為了不用偷偷摸摸地服藥, 為了消除烙在心靈深處那一個“精神病人”的烙印, 病人常常拒絕長期維持治療, 而這種做法無疑對精神障礙患者來說是一種危險甚至致命的行為。 (記者 余燕紅 通訊員 江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