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有毒保健品 男子獲刑6個月
北京青年報訊任某銷售壯陽類保健品被查獲, 后民警又從其店內起獲壯陽類保健品31盒, 經鑒定上述壯陽類保健品中均含有有毒有害成分。 近日, 朝陽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罰金人民幣1000元。
根據檢方指控, 2014年5月, 任某在朝陽區三間房鄉北雙橋133號其經營的店內, 以人民幣70元的價格向李某出售壯陽類保健食品1盒, 后被民警查獲歸案, 民警當場從其店內另起獲壯陽類保健食品共計31盒(瓶), 經鑒定上述壯陽類保健品中均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西地那非, 部分壯陽類保健品中還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他達拉非。
法院經審理認為, 任某無視國法, 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 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依法應予懲處。 鑒于任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當庭自愿認罪, 具有一定悔罪表現, 法院對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以任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罰金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