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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避免濫用藥物

嚴酷的現實使人們認識到孕期用藥的嚴重性。 孕婦用藥後, 多數藥物能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 孕早期胎兒各器官尚未發育健全, 功能還不完善或者沒有功能, 不能很好地對藥物進行分解代謝, 藥物及其代謝產物容易在體內蓄積, 引起中毒, 胎兒往往招架不住某些藥物的“打擊”, 甚至影響各個器官的發育, 導致畸形。 因此, 這一時期孕婦用藥要特別小心, 如果必須用藥, 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 最好選擇一些“久經考驗”的對胎兒沒有影響的藥物。

在妊娠的中晚期, 胎兒各器官均已成形, 用藥一般不會致畸。

但藥物的毒性仍然可以間接地通過母體, 或直接地通過胎盤影響胎兒。 在妊娠晚期, 胎盤變薄, 有利於藥物的吸收運輸, 例如服用磺胺類藥物, 可能過胎盤到胎兒體內蓄積, 加重新生兒黃疸。

即使是某些孕婦需要的維生素類藥物, 也不可自作主張地濫用。 例如, 在孕第12天起服用大劑量維生素A, 可引起胎兒唇襲、齶裂等畸形;大劑量維生素B6可造成新生兒維生素B6依賴症, 即抽搐時必須給於B6才能制止。

孕期用藥對胚胎、胎兒可能產生的損害包括:流產、大小結構上的異常、生長發育遲緩、視聽缺陷及行為異常等。

胎兒的藥物反應與孕婦所用藥物的作用、劑量、給藥時間、胎盤通透性有關,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藥物作用的器官或組織,

以及胎兒發育的成熟度。 據報導, 2%的嬰兒重要器官畸形和2%的次要器官畸形與懷孕3-8周用藥有關。

為了預防和減少藥對胎兒的不良影響, 孕期應該避免濫用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