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應取出宮內節育器?
宮內節育器按不同的類型有一定的存放年限,
如塑膠帶銅環為5~7年。
不銹鋼金屬環為、10~15年等。
但近年有不少婦女放節育器已超過20年而未取出,
因為這些婦女對帶環已適應,
月經量正常,
身體健康,
願意長期帶。
故醫務人員 可根據婦女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取出節育器。
有以下情況者 可考慮取環手術:
(1)放置期限已到,
尚年輕,
可考慮取出後更換新節育器。
(2)節育器已部分脫落到宮頸處。
(3)放節育器時發現子宮穿孔,
而環尚未入腹腔者。
(4)不規則出血或月經量過多,
超過月經量兩倍以上,
經治療無效者。
(5)帶環妊娠者。
(6)併發急性盆腔炎治療無效者。
(7)已絕經半年者。
(8)計畫再生育者。
(9)子宮頸或子宮體發生惡性腫瘤者。
但如全身情況不良或處於疾病急性期者, 可暫不取環, 待好轉後再取。 併發生殖道炎症時須經抗感染治療後再取。
取出時間:
(1)以月經淨後3~7日為宜, 因此時內膜薄, 易取, 出血不多。
(2)月經失調或子宮出血不止, 可隨時取或經前取, 並行診斷性刮宮, 刮出物送病理檢查。
(3)帶器妊娠需作人工流產, 應同時取出節育器。 可根據節育器所在部位, 決定先取器後吸官或先吸宮後取器。
(4)因改用絕育術而取器者, 必須先取器後行絕育術。
(5)絕經半年後應取器, 以免絕經過久, 子宮萎縮而不好操作。 絕經過久者, 術前1周可服尼爾雌醇2毫克。
節育器取出術雖為小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