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約束帶
對於很多的在精神或者是認知出現障礙的患者在進行治療的過程中, 如果病人出現了發病的現象時, 醫院很可能就會對患者使用一些約束物品, 約束帶就是其中一種, 當然在給患者使用約束物品之前醫院是要征得患者家屬同意的, 雖然約束帶在治療的過程中有一定的幫助, 但是也會給患者造成一些危害。
關於醫用約束帶
約束物品是指任何用於病人身上或用於病人周邊的裝置、物料或器具, 使病人的活動受限制。 常用物品包括:安全背心、軟布條、軟布手套、座位安全帶、連桌面座椅、床欄及有墊護腕等。
用約束物品可能帶來之不良後果
1、因不能活動引致身體及功能疾病
2.增加醫院感染及壓瘡發病率
3.全身狀況轉差
4.功能衰退, 例如:失禁、行動能力減退
因約束引致心理疾病
1.精神壓力
2.激動、攻擊性、譫妄
3.意志消沉、侮辱、孤立、憤怒、驚慌
4.養成依賴性
5.退縮、無助、減少自主及降低自尊
因約束導引致身體受傷
1.纏頸而造成的呼吸窒息
2.胸部受壓而造成的窒息
3.腸髒梗塞
4.試圖松脫約束導致的摔跌創傷
5.皮膚創傷及潰瘍
6.神經損害
使用約束物品的原則
1、約束物品不能隨便使用, 只能作為最終考慮。
2、約束物品只應在其他護理方法不能達至預期效果時才使用。
3、須尊重病人尊嚴與不受約束的權利。
4、定期評估需要、情況及預期效果。
5、向病人及家屬解釋使用約束物品的原因。 關於使用前先獲取病人/家屬的知情同意。
6、約束物品必須根據護士專業判斷使用。
7、使用約束物品不需要醫生開醫囑, 但須清楚記錄使用的原因及使用期間的觀察, 如有需要應諮詢醫生的意見。
8、在非緊急情況下, 約束物品的使用應由醫生、護士及病人、家屬共同決定。
9、約束物品不應只為方便醫務人員而使用。
10、使用時間必須為最短, 若不需要應即解除約束物。
11、在使用期間須記錄使用約束的原因、時間及觀察結果。
12、定時觀察病人的狀況及照顧病人的需要。
13、定期試用其他護理方法與較少限制的方法並記錄其結果。
14、護士應具有足夠觀察與使用約束物品的訓練。
15、約束物品絕不能作為一種懲罰或替代護理病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