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黃牛被忽悠:可靠消息成陷阱 囤粽子券不賺反賠
資深黃牛被忽悠 囤積粽子券不賺反賠
晨報記者 徐妍斐
金先生“爛在手裡”的粽子券
說起今年端午季, 做各類食品券銷售的金先生和陳女士夫婦很糟心。 “我做券20年, 就沒碰到過這樣的事。 ”金先生一臉懊惱。 原來, 他手中還剩著1600余張星巴克的過期粽子券, 原本說1張粽子券兌換7-8張咖啡券, 結果卻只能兌換3杯, 可能面臨的高額損失令夫婦倆很發愁。
食品券逾期問題很多市民都碰到過, 但對手握大量食品券的二手食品券商來說, 商家對逾期未領產品所做的不同決定, 可能令他們風險陡增。 端午節過了,
千余張粽子券價值折半
金先生和陳女士是二手食品券商, 做這行已經20年。 以前在吳淞路還開過店, 業內都叫“食品券大賣場”, 生意好得不得了。
今年4月中旬, 星巴克粽子券開售, 陳女士和往年一樣開始購買。 她有星享卡的優惠券, 可以用158元的價格買進原價198元的星冰粽禮盒。 此後一段時間, 她預約去星巴克提貨5-6次, 每次30-50包粽子, 按時發給顧客, 自己也有收益。
事情的變化發生在5月下旬。 金先生稱, 5月中旬時, 有人專門給他透露號稱準確的“消息”, 粽子季結束後可以以1張券兌換7-8張中杯咖啡券。
然而, 現實情況卻和之前的“消息”完全不同, 星巴克在6月1日出了一份星冰粽禮盒券兌換須知。 該份《須知》給出的逾期兌換標準是1張星冰粽禮盒券可兌換3張星巴克咖啡券。
“3張咖啡券, 網上25元一張, 就是75元。 而我的粽子券是158元買進的, 我還有購買單據, 等於我要損失一半多的錢。 ”陳女士表示, 夫妻倆算了一筆賬, 如果將手中全部粽子券按這個標準兌換成咖啡券, 他們的損失在13萬元以上。
到現在為止,
“可靠消息”成了陷阱
當初讓金先生放心大量進貨的“風聲”究竟從何而來, 金先生不願談及具體, 但他表示, 傳播“消息”人的身份, 很難讓人懷疑是假消息。
5月30日是星冰粽禮盒領取須知標注的預約截至日期。 金先生表示, 在粽子券臨近過期的時候, 他也曾想兌換一批粽子。 當晚9-10點, 金先生去星巴克網站預約提貨。 “我登陸後一直沒有接收到手機驗證碼, 就想他們的預約可能已經結束了。 ”6月1日, 金先生和陳女士開始給各家星巴克門店打電話, 但大都被告知未經預約, 無法給貨,
“6月7日星巴克顧客關懷中心的人給我打電話, 說現在可以幫我把1600多張券全部換成粽子, 但那時候粽子季已經過了, 我要那麼多粽子賣給誰去?”陳女士沒有接受這個方案。
各地兌換標準不一樣
“我就想知道, 1張粽子券兌換3張中杯飲料券的標準是怎麼來的?這種明顯不對等的兌換對消費者公平麼?”金先生認為, 自己雖然是一名二手食品券商, 但也是老百姓(45.700, -0.05, -0.11%), 現在是“被坑了”。
陳女士稱, 自己給江浙滬以外地區的星巴克打過電話, 詢問粽子券逾期如何處理, 對方告知她可以兌換同等價值的杯子或8杯中杯券。
記者瞭解到, 江浙滬地區星巴克為上海統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管理, 而其他地區則是有另外公司管理。
“我還做其他各個品牌的禮品券。 逾期的禮品券基本都可以兌換同等價值的其他券, 甚至有的就直接退給你現金了。 ”金先生稱。
對於這次個別二手券商的異議, 星巴克方面也進行了回復。 上海統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公共事務部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 星巴克發放的星冰粽券只有兩個管道, 一是在門店進行現場銷售, 二是通過天貓上的官方旗艦店網店進行銷售。
[律師說法]
雙方有否違約約定很關鍵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志浩表示, 此類禮品消費券的糾紛, 類似于單用途預付費卡券的問題, 消費者預付一定錢款後在某一時間內對商品、服務進行購買, 商品交易完成後, 預付卡券才完成了它的作用。 一般來說, 商家應當對商品消費到期後的提貨情況有明確約定, 不能以單方面格式合同、店堂告知等方式拒絕消費者繼續使用卡券。
要解決預付費卡券逾期問題一般有三種辦法:一是雙方協商繼續履行合同, 消費者按券提貨, 但這點對於季節性食品可能難以成立;二是雙方協商, 由商家提供經過消費者確認的同等價格、品質的商品,如果這種替代交付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也可以完成合同目的。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難以解決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對消費者當時購買的費用進行返還。這是因為,當消費行為沒有完成,合同目的沒有實現時,法理上商家缺乏佔有貨款的理由,在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商家應返還收取的金額。
葛志浩表示,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的前提,是雙方在交易時未約定違約金金額,如果雙方約定過違約金金額,比如20%,那商家就有權在扣除違約金金額後再將餘額返還消費者。二手券商雖然是特殊消費者,在遇到這種情況也應當及時提貨進行消費,因為這會影響商家的生產、供貨、庫存等,給對方造成一定損失。因此,如果商家可以舉出證據,是因為你的違約造成了損失,那麼如果商家提出補償要求,消費者也會非常被動。
由商家提供經過消費者確認的同等價格、品質的商品,如果這種替代交付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也可以完成合同目的。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難以解決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對消費者當時購買的費用進行返還。這是因為,當消費行為沒有完成,合同目的沒有實現時,法理上商家缺乏佔有貨款的理由,在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商家應返還收取的金額。
葛志浩表示,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的前提,是雙方在交易時未約定違約金金額,如果雙方約定過違約金金額,比如20%,那商家就有權在扣除違約金金額後再將餘額返還消費者。二手券商雖然是特殊消費者,在遇到這種情況也應當及時提貨進行消費,因為這會影響商家的生產、供貨、庫存等,給對方造成一定損失。因此,如果商家可以舉出證據,是因為你的違約造成了損失,那麼如果商家提出補償要求,消費者也會非常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