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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祖食品的食用日期比生產日期早

元祖蛋糕口感非常好, 是很多消費者熱衷的品牌, 不過近日一消費者曝光“元祖食品的食用日期比生產日期早”;這是一個怎麼樣的情況呢?一起來瞭解一下吧。

2月21日, 市民周先生反映, 2月17日, 他花了68元(60元的券以及8元現金)從元祖食品(中山路店)買了兩塊三角形蛋糕還有一些其他糕點。 “吃第二塊蛋糕時感覺味道不大對, 沒想到第二天一早就開始鬧肚子, 後來我看了下塑膠盒的蓋子上標著生產日期是2月9日, 保質期限是到4月8日, 而在塑膠盒底部則標著最佳食用日期是1月22日。 ”後來周先生去找店家, 店家打算給他兩個價格共計一百元的禮包, 他拒絕了。

隨後, 記者聯繫到了元祖蛋糕店, 當天賣給周先生蛋糕的店員姚女士回應稱:“我們的蛋糕包裝上確實是有兩個保質期的, 上面是上海廠家標注的, 下面標籤是貨到青島之後貼上去的, 前者是零下18攝氏度的保質期,

後者是冷藏或常溫下的保質期, 兩者並不衝突。 我們的貨源每週四從上海發貨到青島, 進貨期都是有存根的。 ”

姚女士說周先生是進貨後第二天晚上買的蛋糕, 蛋糕品質是絕對有保證的。 “至於下面標籤上的保質期"1月22日", 確實是我的失誤, 因為下面的標籤打碼都是店員打上去的, 當天我值班, 在打碼時不小心將"2"打成"1", 就是說周先生在2月22日之前食用蛋糕都是沒有問題的。 ”

21日晚上19時左右, 記者得到了周先生的答覆, 說對方已經登門道歉, 確實是因為工作人員貼錯了標籤, 而產品本身並沒有問題, 雙方已經協商解決了, 對方退了周先生當時購買蛋糕的錢, 並且贈送了300元的禮品券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