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自己的婚姻是受罪
付出是你在婚姻裡
發揮自己的潛能
很多人的戀愛和婚姻生活都伴隨著付出, 夫妻兩個人為了分歧而據理力爭, 鬧得不可開交, 最後又言歸於好, 這樣的場景幾乎發生在每個家庭之中。
趙小姐, 22歲大學一畢業就結婚了, 結婚時她的老公一貧如洗, 兩個人還要和婆婆住在一起, 趙小姐一方面要照顧家庭, 另一方面還要開拓自己的事業, 婚後慢慢地她的心理失去了平衡, 自認為做了很大的付出。 她也記不清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這種想法開始折磨得她非常痛苦, 對丈夫和家人也開始越來越多的埋怨和憤怒。
婚姻是基於感情的, 愛情是不能用物質交換的道理來解釋的, 婚姻生活也不是兩個人的交易行為, 如果用等價交換的原則去衡量, 最終的結果只能是夫妻兩個人都認為自己“吃虧了”。 我們一旦心中有了愛, 就會想把自己的一切都獻給自己最愛的人, 於是你就會“付出”。 美國精神分析學者埃裡契·弗洛姆認為“付出”就是發揮自己的潛力, 我們每個人都具有豐富的內涵, 通過自己的“付出”, 可以讓對方分享自己的能力和力量,
付出使自己得到承認和價值感, 雖然很多時候你不免有所抱怨, 但是畢竟你會“樂”在其中。
把犧牲當作幸福
令人擔心
不少小說和影視劇中, 總會有一些為了婚姻甘願犧牲自己的人, 他們的腦海裡全是自己所愛的人, 愛的是那樣的辛苦, 一天裡絕大部分都被有關他的“思緒”占滿了, 為了讓對方感動而完全地放棄自己。
“為自己愛的人犧牲值得擔心嗎”當你把犧牲當作自己惟一的生活樂趣, 把犧牲當作自己的愛情興趣的時候, 你應該明白, 這不是在“付出”, 而是在過分低估了自己的價值, 不是在和對方融合, 而是把自己完全交給對方, 毀掉自己的世界, 不是經營兩個人的共同世界, 而是轉入他(她)的“國籍”,
婚姻不是自我懲罰
犧牲源於負罪感
因為怕失去對方而全盤接受對方的無理要求, 並甘願為此而飽受折磨, 欣然接受對方對自己各種各樣的冰冷方式, 你會說“給你一個時間來愛我吧”, 或者“你不愛我沒關係, 我愛你, 看我的行動!”有的人在情感裡更多的時候像一個僕人, 而不是夥伴, 依靠自我犧牲來贏得對方的好感和感動, 一旦關係出現波動, 他們就會感到絕望, 認為自己一無是處, 往往因為感情問題做出不理智的舉動。
我們都知道結婚是為了自己的幸福, 而不是自我懲罰, 有的人卻在婚姻裡陷入這樣一個心理怪圈:姑息對方對自己的侵犯,
如果你甘願自己在一份婚姻之中放棄自我, 犧牲自我來換取對方的愛, 那麼你是否掩蓋了自己的卑微感和罪惡感, 並希望完全走入對方的世界呢你不是在實踐最崇高的那份愛情, 而是對於自我的心理缺失放任自流, 這不是一種積極的婚姻模式。
為了婚姻的幸福, 適當的、互相的改變是必要的, 但是, 如果付出成了一方的義務, 另一方的權利, 當你成為了婚姻的附屬品, 那麼愛情就變味了, 婚姻也就變味了。 這個時候埋怨世間沒有真愛是沒有意義的, 重視自我心理的完善才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