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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整頓養生節目 禁止變相發佈廣告

電視養生類節目(資料圖)

中國日報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9月29日下達特急通知, 要求加強各電視臺養生類節目的審查工作,

嚴禁以養生類節目的形式發佈廣告。 通知規定, 嚴禁以養生節目形式發佈廣告, 以及以下變相發佈廣告行為:一, 直接或間接宣傳藥品、保健品、視頻、醫療器械等產品和服務;二, 直接或間接宣傳以上產品或服務的治療作用, 或借助宣傳產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來明示、暗示治療作用;三, 明示或暗示治癒率、有效率, 保健養生效果等表示功效的內容;四, 以醫生、專家、現場觀眾、患者、公眾人物或科研機構、學術機構、醫療機構等為產品或服務作證明;五, 節目中間以“欄目熱線”等形式, 宣傳或提示聯繫電話、聯繫方式、位址等資訊;六,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形。 凡含有以上提到內容或其他變相發佈廣告行為的養生類節目,
一律認定為商業廣告, 嚴格按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等廣告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通知還規定, 上星綜合頻道播出的養生類節目, 需提前20個工作日將製作主題、節目內容、播出時段、主持人資質、嘉賓資質、熱線電話設立資質等內容上報省級廣電行政部門進行播前備案。 對於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