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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後的經濟問題如何處理

老年人再婚, 對於老年人來說, 使他們擺脫了孤獨, 也有了生活和情感的依靠, 但還有一項重要的問題需要在婚後處理好, 那就是經濟方面的問題,

夫妻雙方的收入要如何處理呢?

正確的態度應是:不論雙方的收入多少, 也不管一方是否有收入, 所有的錢應當視為夫婦雙方共有的財富, 雙方有平等的支配權, 不應分什麼你的我的, 或者你用多了我用少了, 既使夫妻, 收入當然歸共同所有, 不應分彼次。 還有一種是雙方都有收入, 各自有各自的分配權, 在生活上不計較你買還是我買, 雙方有花錢的, 存錢的權利。 如家裡需要買大件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我記得有一次在電視上有個欄目講的, 雙方都有收入, 不管收入多少, 每人拿出工資的一半共同使用。 我想如果能象以上的方式處理家庭經濟的, 沒有不和睦的, 夫妻感情必然日益昇華。

舉一個例子。

有一對再婚老年人:雙方都有退休金, 婚後女方持家, 他把自己的退休金一份不動全部私存起來, 家裡的一切開銷全部使用的男方的。 就是特殊開銷, 男方的收入不夠用, 她寧肯叫老頭去借也不動用她的一分錢。 結果婚後不到一年, 男方就提出“散夥”了。 還有一對再婚老年人, 婚後各自的積蓄既每月的收入都放在一起, 每人都有支配權, 隨用隨取, 添置大件事先協商好。 每月如有結餘, 老頭就拿到銀行存起來, 但戶主寫上女方的名子。 他們認為:“金錢是身外之物, 人不應做它的奴隸”黃金有價情無價, 夫妻感情不是金錢可以買到的。 “象這樣的和睦相處, 老年夫妻能不幸福嗎?

還應記住一點, 有些老年人經濟收入較好, 想給子女一點補貼,

應事先征得雙方協商一致:給誰?給多少?有誰給?把事情做在明處, 千萬不要背著對方私自授受。 那樣可能把事情辦糟。 還有一位老太太再婚後持家, 每月都私自扣下一些錢找鄰居替她存起來, 男方不知道, 後來鄰居家的老太太去世了, 那家的人不認那筆帳, 爭吵起來男方才知道。 最後為此事離了婚。

老年人再婚家庭, 對經濟問題處理如何, 往往同雙方的感情有著直接的關聯, 他不單單是幾個錢的問題, 處理的好, 他會成為促進家庭的團結, 鞏固發展夫妻感情的凝聚力和催化劑:反之, 它也會成為直接導致分裂的腐蝕劑和導火線。 再婚的老年人, 切不可輕看家庭經濟問題的處理, 其中的學問不少呀。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由此可見, 經濟問題處理的好壞對老年人再婚後的感情甚至家庭的和睦都有十分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