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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法則的六條定律

緣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 緣起法雖然深奧難懂, 不過從因果法則的六條定律, 我們可以進一步認識“緣起性空”。

1果從因生

緣起的先決條件是“因”,

有“因”再加上“緣”, 條件具足, 才能生“果”。 “因”是生起萬事萬物主要的、內在的條件, 是生果的直接力;“緣”是外在的條件, 能助因生果, 是生果的間接力。 所以, 萬有諸法之所以存在, 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緣, 這就是“果從因生”的理則。

2相由緣現

“法不孤起, 仗境方生”, 這個“境”就是因緣, 世間一切現象都是因緣和合所產生的假相, 本身並無自性, 所以說“緣起性空”;由於無自主性, 所以能隨著緣生而現, 緣滅而散, 因此說“相由緣現”。

3事待理成

宇宙萬法的生起, 因然是要有因有緣, 但是在因緣果報的生起上, 還有著普遍的理則, 也就是因果的法則。 譬如:種瓜得瓜, 種豆得豆;種瓜不能得豆, 種豆不能得瓜。 “如是因感如是果”, 違背了這個“理”則,

便不能成其“事”, 所以說“事待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