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與物質 誰利用誰?
一位女人曾不無自豪地告訴我, 她每次和男友分手, 總能設法留下他的房子。 現在她已經有房子兩幢, 自用一套, 出租一套。 以後就是不工作, 也不用為錢發愁了, 靠租息足以衣食無憂。
我沒她那本事, 一方面是因為我有點兒女權, 骨子裡總認為天底下只有自己的房子最舒適自由, 就算他心甘情願給, 住起來也不那麼理直氣壯。 另一方面是我自己有房子住, 多了還得花心思經營, 遇到性情古怪的房客擔驚受怕, 不如寫稿賺錢來的痛快。 所以每次和男友分手, 總是揮一揮衣袖, 不帶走一片雲彩。
在她看來,
算起來, 我平均每三年談一次戀愛。 每次戀愛, 直接的產物是一部長篇小說、300多篇散文。 稿費加版稅足以買一幢房子。 雖然不能出租, 但文學作品可以連續和重複使用, 所帶來的收益不僅不比租息低, 而且具有不磨損、不用修繕、不會貶值等優點, 更不用擔心拆遷、地震、失火等意外。 這只是有形的收益, 如果再加上無形收益---在構思、寫作過程中, 思維能力、駕馭和運用語言能力的提高、以及做人和藝術修養等方面的提升,
不僅如此, 因為戀愛時不用費心惦記男人的錢袋和房子, 所以不必委屈自己而取悅他, 也不會小心計較付出是否有回報, 可以享受一份簡單輕鬆的愛, 快樂而自由, 恬靜而從容。 交出的是一個真實的我, 在一次次相互碰撞與交融中, 汲取營養, 被愛滋潤, 成長為另一個同樣真實的新我。
所以, 愛情是很重要的一課, 尤其是對女人, 可以讓你學到很多東西。 以我之見, 男人可供女人愛的, 無非有三樣---身體、思想和財富。 身體無論多麼可愛, 只能即時享受, 不能帶走。 能夠帶走的惟有思想和財富。 兩樣都有固然好, 如果不能兼得, 一般女人會取硬體。
其實細想想, 世界上還有什麼比思想更有價值呢!那是一幢可以生出許多房子的金房子啊!可惜很多女人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