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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家長不想聽到的六個詞

離婚四年來, 梅琳達·約翰遜一直過得不錯, 直到那句話讓她整個世界搖搖欲墜:“媽媽, 我想和爸爸一起生活。 ”

約翰遜說她當時心都碎了。

17歲的兒子正是處在最叛逆的年紀, 約翰遜反對兒子去找父親, 因為擔心“他爸爸那邊一點規矩也沒有, 用來玩樂的錢倒是綽綽有余。 ”大多數離異父母并不希望子女在這樣驕縱的環境長大。

然而兒子并不認同約翰遜, 約翰遜的反對激起他強烈的反抗。 最終, 約翰遜不得不妥協, 讓兒子跟隨父親生活。

是什么讓孩子萌生“換一個家庭”的想法呢?有時, 孩子會渴望與另外一個家長建立親密互信的關系。 但這通常只是為了填補與法定監護人一起生活時無法的空虛。

就監護人選擇上, 法律傾向于尊重孩子的意愿, 并且隨著孩子年齡越大這種尊重越多地轉化為遵從。 如果孩子足夠成熟, 能夠完整理性地表達意愿,

那么法庭會十分看重他們的想法。 這意味著, 孩子們可能會決定在某個時刻離開單親媽媽或爸爸, 而爸爸媽媽們對此毫無辦法。 這搞不好會毀掉一個單親家庭平靜的生活。

如果你的孩子想和你的前任一起生活, 如下這些建議或許能幫到你:

1 不要說前任的壞話

盡量不要在孩子面前把前任描述為一個不怎么好的人。 孩子對父母雙方都有天然而強烈的愛。 不要逼迫著你的孩子在爸爸或媽媽中間選一個。

2 做好法律方面的準備

和律師討論相關事宜。 如果你的孩子要去和另一位沒有監護權的家長一起生活, 保證你依法獲知孩子的所有情況, 并且關于孩子的所有決定, 從學校郊游到醫療, 對方都必須征得你的同意。

3 承認另一位家長對孩子的重要性

允許孩子和另一位家長建立親密、有益的關系。 盡管離婚宣告了一個家庭的解體, 但雙方大人共同作為孩子的家長, 對孩子的撫養教導義務貫穿他們一生。

4 活躍在孩子的生活中

經常行使探視權力, 盡可能多地與孩子見面或者打電話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