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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超市選擇熟食要注意時間

 

涼拌菜4小時“壽命” 市民大多不知曉
記者在超市看到, 涼拌菜也是超市熱門的選購種類之一。 記者現場採訪了多位元選購涼菜的市民,

幾乎沒有人知道超市涼拌菜的保質期是多長, 只是表示“購買後當天食用”。
8月13日傍晚6點多, 在龍口西某大型超市, 一位購買涼菜的市民張小姐告訴記者, 她經常是傍晚6點下班的時候就來“幫襯”涼菜, 至於保質期方面, 她也說不清楚, “銷售人員都說這些是當天製作的, 品質沒問題。 ”
而根據商務部發佈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 製作好的涼菜應在4小時內銷售完畢, 並用指示牌明確告知消費者選購後儘快食用。 而超市方面均稱, 涼拌菜一般都是早上製作的, 一般傍晚的時候銷售最多, 但那時已經是晚上7點多。 由此可見, 涼拌菜的“大限”早就來臨了。
記者也未在超市發現“涼菜大限”的相關提醒。
牛奶“常溫保存” 市民犯迷糊
對於優酪乳這種保質期短的食品,
貯存條件均在外包裝上有具體的提示, 比如某品牌優酪乳的外包裝上就標有“2℃-6℃冷藏保存”。 而在一些保質期較長的乳製品, 則一般都標明“常溫保存”。 在好又多超市, 一購買牛奶的女士指著貨櫃上的某品牌純牛奶對記者道出了疑惑:“包裝上寫著的保質期是6個月, 貯存條件是常溫。 而我有喝過在保質期內, 但已經變質的經歷, 超市促銷員說是存放出了問題, 難道室溫保存還得放進冰箱冷藏的嗎?”不僅消費者對“室溫保存”犯迷糊, 銷售人員也是摸不著頭腦, 有的銷售人員說室溫就是室內正常溫度, 但另一位元銷售人員則表示:“常溫就是23℃左右”。
另外, 令消費者更不解的是, 夏天和冬天的室溫存在很大的差別,
又該如何區分?“常溫”的概念令消費者無所適從。
而據記者瞭解, 目前我國對於飲品生產廠家標注的“常溫”並沒有具體的國標, 這就導致食品廠家在自己限定的範圍內, 規定常溫標準, 消費者卻往往不得其解。
最佳食用日期與保質期有別
保質期不等同於有效期
據瞭解, 保質期和有效期表面上看屬於類似提法, 事實上有著根本的區別。 根據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規定, 保質期即最佳食用期, 相當於有些食品上標注的:“最好在×月×日前食用”, 在該時間內產品的品質是最佳的, 但並不是說超過這個期限, 食品就會發生質變。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 在一段時間內仍然可以食用。
而保存期則可以理解為有效期, 即食品的最終食用期限。 超過這一期限, 食品的各項指標都可能不符合產品標準, 甚至發黴、變質, 不能再食用。 因此, 專家提醒, 市民在購買食品時, 一定要看清標注的是保質期還是有效期, 並在相應日期內食用或妥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