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人的運動原則
大量研究證明, 有規律的運動對心臟病有積極的預防和治療作用。 《柳葉刀》上的一項研究顯示, 對那些糖耐量低的患者來說, 如果他們每天多走2000 步或進行約20 分鐘的適度步行運動, 一年下來, 患心臟病的風險就會減少8%。 目前建議, 心臟病患者運動應遵循“1、3、5”原則。
“1”指運動時的心率不超過170 減去年齡數。 運動處方通常包括運動強度、頻率、時間和類型等方面。 拿運動強度來說, 醫生會根據患者的病情和心肺功能測定結果, 制訂一個“靶心率”, 即運動時所要達到的心率。 但一般來說, 運動時的心率不超過170 減去年齡數。
“3”指每天步行約3000 米, 時間在30 分鐘左右。 一般情況下, 運動要定量, 避免運動強度過小或過大。 很多時候, 心臟病患者剛開始運動時, 也許僅能維持5~10 分鐘, 隨著心功能的恢復, 運動時間會慢慢延長到30 分鐘或更久。 臨床上認為, 合適的運動量應是運動後微微出汗、呼吸略快但感覺舒暢, 無明顯疲勞感, 第二天睡醒後心率仍然穩定。
“5”指初始運動每週不超過5 天。 最開始的時候, 依據個人情況, 每週活動最好別超過5天, 隨後可增加至每天都活動。 大家要將運動變成生活中的固定環節, 就好像吃飯一樣。 要知道, 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效果, 可能比干坐著不動更糟糕。
還需要提醒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