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超期使用 存在碎裂和爆炸風險
啤酒對於人們來說並不陌生, 可是人們對於啤酒瓶的認識顯然不夠, 眾所周知, 啤酒瓶可回收再利用, 但是知道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的人甚少;啤酒瓶超期使用,
國標建議啤酒瓶使用期限為兩年, 超期“服役”存在碎裂和爆炸風險
近日, 市民樊先生在超市購買了兩瓶青島啤酒, 無意中發現酒瓶是2006年生產的。 他擔心啤酒瓶爆炸, 一直沒敢打開。 據瞭解, 國家早在1996年就出臺了啤酒瓶的強制性標準, 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 但記者連日來走訪發現, 市內超市銷售的大部分啤酒的瓶身都超出了兩年期限, 有的甚至是2006年生產的。
酒瓶長期使用安全標準降低
2月8日, 市民樊先生在某超市購物時看到青島啤酒特價出售, 於是買了兩瓶回家。 當他拿出啤酒準備飲用時, 偶然發現啤酒瓶瓶身下方有“B2006”的印記,
樊先生說, 自己曾經看過超期使用的啤酒瓶爆炸傷人的新聞, 當時瞭解到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是2年。 “現在這個啤酒瓶已經使用了6年了, 這麼長時間的迴圈使用, 如果爆炸了怎麼辦?”樊先生很擔心, 一直沒敢打開那兩瓶啤酒。
記者就此查詢相關規定得知, 早在1996年, 國家就出臺了《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 對啤酒瓶的耐內壓力、抗熱、抗衝擊等指標進行了詳細規定。 標準中規定, 啤酒瓶底上側20毫米範圍內必須打上專有標誌“B”以及啤酒瓶的生產日期。 “B”標明的是啤酒專用瓶, B字瓶的安全性高於非B字瓶。 同時該標準還注明, “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 這也標明酒瓶的“保質期”。
超期使用的啤酒瓶名義上還是B字瓶, 但其品質標準已經無法達到B字瓶的品質要求, 安全性能也會大大降低, 這樣在使用的過程中就有可能發生碎裂甚至爆炸。
市民很少關注酒瓶過期
近日, 記者走訪廣州市幾家大型超市, 發現許多國產品牌的啤酒瓶都存在超時服役的現象。 而在其他小型超市和飯店, 啤酒瓶超時服役的現象也同樣存在。
對於“啤酒瓶是否存在保質期”的問題, 多數消費者都表示並不瞭解。 “一般都是看啤酒保質期的, 很少會注意到瓶子也有保質期。 ”在超市選購啤酒的劉先生表示。 多數市民也表示, 購買時只會關注啤酒的品牌和生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