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跳呼吸驟停的判斷標準
心跳呼吸驟停的判斷標準, 首先是分為原發性和續發性的, 主要是由于心肺功能等器官導致的疾病, 比如心肌梗死, 冠心病, 呼吸道燒傷等等, 還有的原因是先天性有肺功能或者心臟功能的問題, 所以才會導致患者出現心跳呼吸驟停, 患者一旦發出此病, 應當要做好相應的護理和治療手段, 盡快的恢復確保身體可能會存在一些并發癥的問題, 是需要了解清楚的。
發病機制
從發生機制看, 心跳、呼吸驟停大致分為原發、繼發兩類。
原發性
原發是指由于心、肺器官本身疾患如心肌梗死、冠心病、肺梗死、呼吸道燒傷、呼吸道梗阻等所致。
繼發性
繼發是指心、肺器官本身是正常的, 但由于其他部位或器官的疾患引發全身病理改變, 而發生心跳、呼吸驟停, 如嚴重創傷、電擊、溺水、休克、中毒、酸堿失衡、電解質紊亂、植物神經失調等。 但無論出自何種原因均由于直接或間接的引起冠脈灌注量減少、心律失常、心肌收縮力減弱或心排血量下降等機制而致。
施救方法
如發現有病人心跳呼吸驟停應立即將其取平臥位
1.判斷病人意識有無。
2.大動脈搏動有無搏動。
3.觀察有無呼吸。
如果以上均沒有應判斷為心跳驟停,
A.開放氣道
急救者右手按壓前額使頭后仰, 左手向上舉頦。 同時用手指去除病人口和鼻腔中異物。
B.人工呼吸
將患者鼻子捏住, 采取口對口人工呼吸。
C.胸外心臟按壓
掌根部按在病人胸骨上,
每按壓30次需做人工吹氣2次, 連續做5個周期后重新評估病員的呼吸和循環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