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霜使用的六大禁忌
夏季驕陽似火, 強烈的紫外線對皮膚會造成傷害。 眼下, 很多醫院皮膚科因紫外線灼傷而就診的病例猛增。 許多病人反映自己平時很注意防曬, 家裡配備了不同SPF值(即防曬係數)的防曬霜, 出門前也一定要塗抹一番, 可仍然無法避免被曬黑曬傷。
防曬霜能否有效抵擋紫外線, 保護皮膚不受傷害, 除產品品質外, 是否正確使用是其發揮作用的又一重要前提。 正確使用防曬霜才能抵擋紫外線, 因此我們在使用防曬霜時應注意六項內容。
1.SPF值越高, 防曬時間越長。
一般黃種人皮膚平均能抵擋強光15分鐘而不被灼傷,
2.SPF值不能累加。
塗兩層SPF10的防曬霜, 只有一層SPF10的保護效果。
3.不可臨出門才塗防曬霜。
防曬霜跟一般的護膚用品一樣, 需要一定時間才能被肌膚吸收。 所以應在出門前10-20分鐘塗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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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防曬霜在皮膚上塗抹量為每平方釐米2毫克時, 才能達到應有的防曬效果。
5.不同膚質的人應選擇不同的防曬用品。
油性的肌膚宜選擇滲透力較強的水性防曬用品;幹性肌膚宜選擇霜狀的防曬用品;中性皮膚一般並無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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