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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的少睡與失眠症的鑒別

心理生理性失眠分為暫時性與持久性兩類, 區別主要在於失眠延續時間的長短, 在三周以內者屬於暫時性, 超過三周屬於持久性。 暫時性心理生理性失眠十分普遍, 幾乎每個人都有這樣的經歷, 大部分可以不藥自愈, 這種睡眠的減少稱為正常人的少睡。

如果這種失眠持久下去與周圍建立條件反射, 失眠轉為持久性, 則成為持久性心理生理性失眠, 也就是所謂的失眠症。 失眠症往往是睡眠不良素質與習得性失眠因素的結合。 這類失眠者的失眠始發於某次生活事件, 開始只是暫時性的, 後來附加上習得性的因素,

最常見的情況是對睡眠不足過分擔心, 耿耿於懷, 特別是到了晚上, 惟恐又是不眠之夜, 這樣一來, 生理上的警醒程度會越來越高, 結果事與願違, 越是怕失眠, 越是至力於使自己入睡, 就越沒有睡意。 久而久之, 晚上上床睡覺本身就成了警醒水準升高的條件刺激, 致使失眠固定下來, 成為持久性的。 這裡還有概念:

(1)正常人的少睡我們有這樣的體驗, 假如明天要辦什麼事情, 需要起早床, 大多數時候我們可以不需要鬧鐘就可以提前按時起床, 這種心理活動對睡眠的定時喚醒是機體處於正常健康狀態的一個標誌。 我們更易理解假如今晚有事情要做, 或有娛樂消遣, 可以通晚或連續幾夜不眠。 前面的早醒和應激時的不眠。

我們每個人主觀上都不認為是失眠, 這種應激事件一但停止, 睡眠的需要是自然的, 迫切的, 補償性的, 應激時的睡眠減少都是暫時性的。 總之, 正常人的少睡不是失眠症。

一個人雖然躺在慶上, 但仍在想著各種各樣的心事, 或忍受著某種軀體疾病的痛苦, 以及精神疾病造成的情緒異常, 或受到環境和條件的不良影響, 凡此種種都可以使大腦皮質持續保持興奮, 妨礙入睡。 因此, 任何人都可能由於上述某種原因, 偶爾出現入睡困難, 甚至通宵不眠。

這些失眠確實都是真正的失眠, 但也可以說是正常人的少睡, 雖然他們都表現為失眠"症狀", 但不劃歸為失眠症。 因為這些失眠者"事出有因", 有的屬於正常的心理生理現象,

有的是由於內在的或外在的客觀原因而導致。 由此可見, 很多自述患有失眠症或被一些非專科醫生診斷為失眠症的人, 並非都是真正的失眠症患者。

(2)失眠症是持久性心理生理失眠, 生活事件可以是下正性的(引起愉快、興奮的), 也可以是負性的(引起痛苦、壓抑的), 可以是過去的, 現在的, 也可以是將來的或預期的。 與心理性失眠有關的心理因素大多是過去的, 部分是現在的或預期的, 不管是什麼生活事件引起的入睡困難或易醒轉、早醒等對睡眠質和量的不滿意, 起床後無熟睡後的那種頭腦清新, 精力充沛感, 卻伴有疲憊、頭昏、記憶力減退、注意力不集中, 或感到煩惱, 甚至有些焦慮抑鬱(輕度和暫時的),

每週發生三次以上, 並持續一個月以上, 可以稱之為失眠症, 可見失眠症是特久性心理生理失眠。

失眠症患者的失眠引起的痛苦程度較其他如軀體疾病、精神障礙引起的失眠痛苦程度要輕。 由於心理生理性失眠的持續化, 在很大程度上與失眠條件行為的形成有關, 因此心理及行為治療這類失眠有良好效果。 失眠症長期服安眠藥不但無效, 還容易引起藥物依賴。 治療章節會比較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