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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霾”靠空氣淨化器不靠譜

一連多日, 霧霾席捲半個中國, 給“抗霾”商品帶來了巨大商機。 然而, 上海質監部門發佈的一項監測結果顯示, 20批次產品中僅有4批次標注了產品適用面積, 同時實測值符合標稱, 不少廠家有利用標準漏洞、誇大產品功效之嫌。

上海市環境保護產品品質監督檢驗總站實驗室主任沈浩指出, 目前我國空氣淨化器僅在安全、雜訊等方面有標準, 適用面積、PM2.5淨化能力等消費者關心的功能性標準卻面臨缺失。 空氣淨化器的適用面積大小和其對顆粒物的去除能力密切相關, 是國際上通用的空氣淨化器的基本規格和性能指標,

企業應當在產品標識標注中如實標明。

由於適用面積等標準存在國標、行標缺失, 上海市品質技術監督局進行的空氣淨化器產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採用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622-2012 空氣淨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 結果顯示, 20批次樣品中, 7批次未標稱適用面積, 涉及品牌包括松下、夏普和格力等, 9批次的實測值低於其標稱的適用面積。 其中, 飛利浦投資有限公司生產的“PHILIPS”空氣淨化器5批次空氣淨化器的實測使用面積只有其標稱值的一半。

沈浩指出, 市面上商家宣傳的“PM2.5去除率99%”更多的是一種噱頭。 在嚴重的霧霾天氣時, 由於室外空氣污染加重, 室內空氣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受到影響, 使用空氣淨化器有助於室內空氣品質的改善,

但能否淨化PM2.5, 目前還沒有進行專門研究和相關資料。

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陶愛蓮說, 目前空氣淨化器的市場較亂, 商家存在過分誇大產品功效的嫌疑, 應進一步完善強制性國家標準並落實執行, 加強行業的規範和自律以及市場監管力度。 而消費者在選購空氣淨化器時應根據自身實際需求, 選擇滿足實際使用面積的、能效等級較高的產品, 並定期更換或清潔篩檢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