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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的鑒別及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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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的鑒別及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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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手足口病是一種由腸道病毒引起的傳染病,多見於口腔內、手、足部等部位發生皰疹.傳染速度極快,3歲以下的嬰幼兒發病率最高.我國近10年來有過兩次較大的流行,醫學界紛紛研究手足口病治療的方法。
一、手足口病的診斷標準

臨床診斷病例
1.在流行季節發病, 常見於學齡前兒童, 嬰幼兒多見。
2.發熱伴手、足、口、臀部皮疹, 部分病例可無發熱。
極少數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 臨床診斷困難, 需結合病原學或血清學檢查做出診斷。
無皮疹病例, 臨床不宜診斷為手足口病。
確診病例
臨床診斷病例具有下列之一者即可確診。
1.腸道病毒特異性核酸檢測陽性。
2.分離出腸道病毒, 並鑒定為CoxA16、EV71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腸道病毒。
3.急性期與恢復期血清CoxA16、EV716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腸道病毒中和抗體有4倍以上的升高。


臨床分類
1.普通病例:手、足、口、臀部皮疹, 伴或不伴發熱。
2.重症病例:
重型:出現神經系統受累表現。 如:精神差、嗜睡、易驚、譫妄;頭痛、嘔吐;肢體抖動, 肌陣攣、眼球震顫、共濟失調、眼球運動障礙;無力或急性弛緩性麻痹;驚厥。 體征可見腦膜刺激征, 腱反射減弱或消失。
危重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頻繁抽搐、昏迷、腦疝。
②呼吸困難、紫紺、血性泡沫痰、肺部羅音等。
③休克等迴圈功能不全表現。

二、手足口病的鑒別診斷

1:其他兒童發疹性疾病
手足口病普通病例需要與丘疹性蕁麻疹、水痘、不典型麻疹、幼兒急疹、帶狀皰疹以及風疹等鑒別。 可根據流行病學特點、皮疹形態、部位、出疹時間、有無淋巴結腫大以及伴隨症狀等進行鑒別,

以皮疹形態及部位最為重要。 最終可依據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進行鑒別。
 

2:其他病毒所致腦炎或腦膜炎
由其他病毒引起的腦炎或腦膜炎如單純皰疹病毒、巨細胞病毒、EB病毒、呼吸道病毒等, 臨床表現與手足口病合併中樞神經系統損害的重症病例表現相似, 對皮疹不典型者, 應根據流行病學史儘快留取標本進行腸道病毒, 尤其是EV71的病毒學檢查, 結合病原學或血清學檢查做出診斷。

3:脊髓灰質炎
重症手足口病合併急性弛緩性癱瘓時需與脊髓灰質炎鑒別。 後者主要表現為雙峰熱, 病程第2周退熱前或退熱過程中出現弛緩性癱瘓, 病情多在熱退後到達頂點, 無皮疹。

4:肺炎
重症手足口病可發生神經源性肺水腫,

應與肺炎鑒別。 肺炎主要表現為發熱、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 一般無皮疹, 無粉紅色或血性泡沫痰;胸片加重或減輕均呈逐漸演變, 可見肺實變病灶、肺不張及胸腔積液等。

5:暴發性心肌炎
以迴圈障礙為主要表現的重症手足口病病例需與暴發性心肌炎鑒別。 暴發性心肌炎無皮疹, 有嚴重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阿斯綜合徵發作表現;心肌酶譜多有明顯升高;胸片或心臟彩超提示心臟擴大, 心功能異常恢復較慢。 最終可依據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進行鑒別。

溫馨提示

發熱1-2天后開始出現皮疹, 常出現在手掌、足底、臀部等部位;有些手足口患兒不發熱, 只表現為手、足、口、臀部皮疹或皰疹性咽峽炎,

病情較輕。 大多數患兒在一周內體溫下降, 皮疹消退, 病情恢復。 嚴重者出現精神不振, 嘔吐, 嗜睡, 抽風, 昏迷。 這種情況一定要去大醫院檢查一下。

小兒手足口病症狀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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