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女兩次報名高等自學考試遭拒 投訴自考辦
今年, 27歲的盲人姑娘董麗娜兩次報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卻均被拒之門外。 近日, 小董致信北京市教委, 投訴市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下簡稱自考辦),
董麗娜說, 她雖是全盲, 但自幼熱愛聲音藝術, 曾在全國“夏青杯”播音主持大賽中獲二等獎。 今年初, 她到中國傳媒大學遠端與繼續教育學院, 參加播音主持專業自考本科班的學習, 並依照相關要求, 在指定網站報名參加將於4月份舉行的高等教育自考播音與主持專業本科的考試。 不料3月時, 朝陽區自考辦通知她, 稱市自考辦不允許盲人參加筆試課程考試, 至於由主考院校負責的非筆試課程情況, 工作人員則表示不清楚。 隨後, 小董想爭取到傳媒大學參加非筆試考試, 但也遭到拒絕, “校方說市自考辦不同意盲人參加, 因為沒有先例。 ”
今年7月,
昨天, 記者見到這份加蓋自考辦公章的回覆信。 信中稱已將董麗娜的問題反映至其主考學校、考區和有關專家, 並徵求這三方面的意見, “三方均指出董麗娜同志目前的身體狀況不宜參加該專業的考試。 據此, 我辦建議考生在已開考的專業中, 結合自身情況, 選擇恰當的專業。 並將專業選擇的情況上報我辦, 我辦將另行研究。 ”
小董說, 她通過媒體瞭解到2001年廣東省、2002年河南省、200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都有視障人士參加自考, 廣東省更為盲人自考生開設了專門的電腦考試教室。
■相關規定
殘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 統一規劃, 加強領導, 為殘疾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第五十四條規定: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 有盲人參加的, 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