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藥吃完了”再說
典型的事例就是你生病了,醫生給你開了藥,拿到了藥後你確實吃了。 兩天后,你感覺好一點了,就停止吃藥。 這樣做就錯了。 現在以抗生素為例,看看你錯在哪裡?
抗生素的真正作用是消滅細菌和病毒。 雖然你服用了一兩天身體感覺好受些,這只能說明侵入你身體內的細菌或者病毒的致病能力削弱了,或者說部分細菌和病毒被消滅了,卻沒有被徹底消滅光。 如果在這時停了藥,被削弱能力的細菌或者病毒恢復後,實際上會比沒有服藥前的致病能力更強大,它們也有“垂死掙扎”的本性,它們會加重感染,把感染傳播到身體的深處,並對你的心血管系統和其他系統造成更大的威脅,其結果是可想而知的。
這種現象比停藥更危害身體。 所以,我們無論患了什麼病,只要醫生給你開了藥,一定要按醫囑把它吃完,除非在服藥期間發生了意外情況,如過敏現象等,否則不要隨便停藥。 什麼時候停要聽醫生的建議,自作主張其實是一種“自欺欺人”的作法。
吃藥不像吃飯,少吃一點多吃一點都不會直接影響到健康。 吃藥不同,很有講究,吃什麼藥、吃多少、吃多長時間都是醫生說了算。
疾病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有很長的潛伏期,有的病潛伏期可高達20年之久,如狂犬病。 所以,治病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特別是一些慢性病,需要終身服藥,如高血壓、糖尿病等。
總之,無論你在吃什麼藥,按照醫生的處方把藥吃完了再說其他。 吃藥絕對不能跟著自己的感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