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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丨丈夫意外去世,妻子還能為他做試管嬰兒懷孕嗎?

丈夫因事故去世, 年輕的妻子做了一個重大的決定, 要將當初他倆儲存在醫院裡的胚胎在自己體內完成移植, 她要一個他們的孩子。

然而, 這一個小小的想“心願”卻引來了倫理學、法學、社會學、生殖學等方面的專家學者討論激烈。

因為, 試管嬰兒術進行的每一步手術前都要夫妻雙方簽字, 醫務人員是不可以為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男方失蹤, 能不能繼續為妻子實施試管嬰兒術?

醫院第一回碰到這樣的難題, 最後難題被拋給法院, 法院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做完選擇, 看看這個感人的故事吧。

1

相遇 結婚

阿麗是貴州姑娘, 性格陽光而隨性, 跟姐妹一起來到舟山岱山打工, 一次朋友吃飯, 認識阿洋。 阿洋是當地人, 島上的人靠海吃海, 男人都在船上。 2013年初兩人結婚。

阿洋最早是在螃蟹船上的。 當地的漁船根據捕撈品種分為螃蟹船, 帶魚船等, 一般一出海就要好幾個月。 還有一種叫收貨船, 就是在海上向這些捕撈船收貨, 提前運載回來。 結婚後, 阿洋就上收貨船上工作, 這樣三四天就能回來一次。

兩人感情很好, 美中不足的是因為阿麗有比較嚴重的婦科病, 所以一直沒能懷上孩子。 去年3月, 夫妻倆在舟山市婦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做了試管嬰兒手術, 順利完成取卵、受精和胚胎培養, 共成功獲得5枚優質胚胎。

因為阿麗當時的身體狀況不能立即進行胚胎移植手術。

舟山婦幼保將胚胎全部冷凍後保存, 雙方約定, 3個月後, 等待合適的時機進行胚胎解凍和移植。

2

出事 悲痛

沒想到, 5月份, 阿洋出事了。

“一開始我不相信的, 他水性那麼好, 怎麼會出事?”一直到政府來發賠償款的時候, 阿麗才相信老公真的走了, 她的心好痛。

渾渾噩噩兩個月, 7月份, 阿麗又重新陽光起來, 她做了個決定, 要去完成胚胎移植手術。

3

我想生下我們的孩子

當阿麗提出申請後, 醫院倫理委員會專門開會討論此事, 11名倫理學、法學、社會學、生殖學等方面的專家學者討論激烈。

可以懷?

有的專家認為, 對於阿麗來說, 胚胎已經獲得, 說明試管嬰兒術已經進行過半, 現在提出完成移植,

說明她已經調整好心態, 對生活重新投入了極大的信心, 應該尊重她的意願。

不可以懷?

但是也有專家提出, 根據原衛生部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中的社會公益原則, “醫務人員不得對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阿洋因海難事故失蹤, 已無生還可能, 阿麗目前應該屬於單身婦女範疇。 倫理原則中還有個很重要的知情同意原則, 試管嬰兒術進行的每一步手術前都要夫妻雙方簽字, 現在要胚胎移植, 丈夫阿洋顯然無法簽字表示同意了。

法學專家也糾結, 類似阿麗這種配偶失蹤女性要求繼續履行人工生殖醫療合同的情況,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未曾有過先例, 這麼做會不會違法。

也有專家考慮到實際問題, 孩子一出生就沒有爸爸, 會不會對他的成長不利。

總之, 醫院討論結果是阿麗的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和程式以及倫理原則。 雖然從感情上他們很同情, 也很理解阿麗的決定。

舟山市婦幼保健院很慎重, 也很人性, 最後醫院負責人把自己相熟的律師朋友介紹給阿麗, 讓法院來判決能不能做。

阿麗是否可以懷上這個孩子?法院到底給出了怎麼的判決?

後臺回復關鍵字“法院”, 查看判決結果。